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投资体制改革更利于吸引外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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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 09:16 证券时报 | |||||||||
    今年10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涉及的有关问题做了具体规定。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外商投资体制改革更有利吸引外资。     三方面推进制度改革
    这位负责人说,《核准办法》体现了转变职能、下放权限、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在以下三方面进行了改革:     一是改审批制为核准制,简化了核准内容。将原来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改为只核准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相比明显简化。     二是进一步扩大了地方政府的核准权限,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由3000万美元提高到1亿美元,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由3000万美元提高到5000万美元。     三是明确了核准程序和时限。属于国务院及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发展改革委自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向国务院报送审核意见。经批准,该时限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地方审核权力有所扩大     这位负责人说,虽然省级政府对“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有所缩小,但对量大面广的其他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由3000万美元提高到1亿美元,限制类项目由3000万美元提高到5000万美元。总体上看,地方核准权限有所扩大,而且更加规范和明确。     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分类,总投资(包括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其中,总投资5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1亿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申请报告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外商投资申请报告内容简化     《核准办法》对于项目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做了明确规定。根据《核准办法》,申请报告不再要求项目产品市场预测、项目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     该负责人表示,与以往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同的是,今后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报告不再要求项目产品市场预测、项目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项目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需要,决定是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由政府行政机关审批或核准。     外资可直接进入服务贸易领域     根据《核准办法》的规定,外资进入服务贸易领域如果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可直接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他方面手续。     该负责人表示,外商投资服务贸易领域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凡在服务贸易领域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外商投资行为,应按照《核准办法》规定由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核准,再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办理企业设立等方面手续。二是外商在服务贸易领域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投资行为,可依据相关法规直接向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他方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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