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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收费现象”的标本价值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 08:57 中国经济时报

  童大焕

  在2004年11月24日召开的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伟鸿在执法检查报告中指出,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虽然经过四次大规模的清理整顿,但收费总额仍居高不下。全省总收费22年间增长93.4倍,年均增长22.90%。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存在法律依据不统一、基层乱收费等现象。(《南方日报》2004年11月25日)据广
东省财政厅统计口径,1981年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4亿元,2003年收费收入377.5亿元,22年增长93.4倍,年均增长22.90%。惠州市2001年至2003年收费总额21.9亿元,相当于同期全市财政收入23.44%;阳江市200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2.692亿元,相当于当年全市财政收入的41%。

  我没有找到1981年和2003年广东省城乡居民收入的统计数字,但是我找到了同期全国城乡居民收入的统计数字。新华网北京2004年9月15日消息:2003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500元;农村人均纯收入为2600元。

  另一个数字是:1981年城镇居民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东部地区437元,中部地区409元,西北地区435元;三大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1.01∶0.94∶1。到2003年末,这一比例已变为1.43∶0.97∶1。

  1981年全国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为191.33元,东、中、西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之比为1.39∶1.11∶1;到2003年末,这一比例已变为2.16∶1.25∶1,农民人均收入超过3500元的省市共有7个,全部集中在东部地区。

  这样算来,从1981年到2003年的22年间,全国城镇居民的收入增长20倍左右,农村居民收入增长13倍左右。广东、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增长快一点,城镇居民收入也绝对增长不了30倍,农村居民收入则绝对增长不了20倍。

  这样估算,刨去这22年间税收收入的大幅度增长不算,单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一项,广东的收费增长额就是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额的3至5倍、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额的4至7倍!还是9月15日新华网消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保持了年均9.4%的增长速度。有关部门预计,未来十几年,我国GDP的增长速度在7%以上。毫无疑问,广东的发展与此大同小异,则其年均增长22.90%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远远高于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提高!

  那么,广东作为全国最发达的三大地区之一尚且如此,全国的情况又如何?欠发达地区又如何?我的判断是,全国的情况大同小异,欠发达地区的行政事业收费增幅远高于同期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的增长这一现象只能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个判断,有足够的理论和现实依据,就是制度安排上的“马太效应”问题:

  世界银行新近出炉的《2005年全球企业经营环境报告:消除经济增长的障碍》写到,贫困国家设置的行政程序造成企业家在开办和经营企业方面的难度两倍于发达国家,而贫困国家企业得到的产权保护则不到富裕国家的一半。报告选取全球145个国家作样本,对政府经济监管和监管效率作比较分析发现,富裕国家去年实施的投资环境改革举措是贫困国家的3倍。其中,改革举措最大的尤数欧盟各国。去年有58个国家加强了产权保护,其中贫困或中低收国家所占比例不足三分之一。另外的三分之二均为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本身的产权制度就是比较完善的,但这些国家对产权制度的继续完善仍不遗余力。

  研究报告还得出另一个评估结论:在富裕国家开一家新企业平均用6道手续,支付相当于人均年收入8%的费用,外加27天时间。而在贫困国家或中低收入国家,上述三个指标分别要11道手续、122%的费用、59天时间。

  世行的研究报告和人们日常所见到的普遍现象是,越是贫困的国家和地区,发展经济的制度空间越是狭隘,经济活动也越不自由。像哈尔滨集中管制“破烂王”和银川市要求所有从事擦鞋的个体从业者都穿统一制服,这在发达国家和地区是不可想象的。这就形成越是贫穷落后的国家和地区,权力逐利的冲动越强烈,导致创业的空间越小,人们追逐权力的欲望越大这样一种“社会越贫困——权力越扩张——社会越贫困”的恶性循环!

  这就是海南、深圳、石狮这些“小政府”会越来越大的原因,也正是全国各地公务员热“屡创新高”甚至出现中央国家机关37:1的报考热潮的原因。如果这种状况得不到有效遏制,改革开放的经济成果随时都有被吞噬的危险。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应该看到,过去20多年的经济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几乎无一例外都是由政府主导,其特点是效率高,缺点也显而易见:离开了法律和公民权利的直接制约,政府在无关紧要的地方还权于市、还权于民,却随时有可能在“利益更丰厚的领域”收紧和扩张权力!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过多干预市场的权力,表面上在缩减,实际上在扩大。这样一种“内卷化”的社会变革过程,难以自我生发出一种健康、有活力的制度文明来。

  因此,我们说,改革已到了攻坚阶段。今后的改革,惟有从行政主导向法律主导和公民权利主导的法治方向上彻底转变,建立起完善的国家法治体系,才会有我们一个共同的、更加美好的未来。国家之繁荣进步、民族之昌盛复兴,其核心,惟“法治”二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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