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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招生办园 违反法律被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 07:28 人民网-市场报

  本报讯 近日,江苏海安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起非法办学案件,责令被执行人印某停止办学,同时将涉案财产迁移办学地点。

  被执行人印某为海安县西场镇人,信奉基督教。自今年2月起,印某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情况下,在海安县西场镇墩仁北巷15号租赁房屋,购置了桌凳、玩具等物品,擅自办设幼儿园,招收幼儿30余名。后又迁至西场镇兴场路一液化气代充点楼上,该地点所
在对面,是西场镇基督教徒活动场所,正常集中讲经。这种办学场所不利于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海安县教育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发出公告,指出印某开办的私立幼儿园违反法律规定,并责令立即停办,迅速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同时告知幼儿家长立即将小孩送到具备办学资格的幼儿园就读。2月24日,海安县教育局又向印某发出了停办通知。但是,印某对此视而不见,仍然我行我素。3月31日,海安县教育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要求印某立即停止招生和办园。印某对此处罚不服,向海安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海安县教育局的行政处罚决定。7月19日,海安县政府作出维持决定。印某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起诉讼,也没有履行义务。11月1日,海安县教育局向海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1月8日,海安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并送达给印某,同时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印某仍不自觉履行。11月18日,海安法院发出公告,再次责令印某在11月19日前停止招生和办园,逾期不履行,将依法强制执行。11月21日,海安法院组织精干力量,在当地政府的配合下,前往办园地点执行,使这起非法办园案件圆满执结。

  (陈志宏 曹震宇)

  《市场报》 (2004年11月30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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