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公布有关软件采购的入围结果,微软被认为已经大幅胜出。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副司长李武强在一份个人书面声明中,措辞激烈地表示,不少省、市负责软件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置国际利益和国家安全于不顾,大规模采购国外软件,不采购或者只是象征性地采购部分国产软件,这些做法不仅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而且沉重打击了国产软件的发展,把国产软件逼上了绝路。
政府大规模采购国外软件,是否违反了《政府采购法》,作为一般百姓,因为无法了解更多内情,无法做出准确判断。但围绕本次事件,笔者认为有些问题还是应该引起重视。
政府采购体现着一个什么样的采购理念问题。如果政府把自己混同于一个普通用户,那他就只能遵循一个原则:根据当前的使用需要与最优化的供求条件来决定。但是,如果是这样简单,上述《政府采购法》第九条就显得多余了。正因为政府不是一般的客户,所以政府采购的立足点,就必须要考虑鼓励市场竞争与保护民族工业的兼顾问题。第一,作为客户,必须择优采购;第二,作为政府,有扶持民族产业的义务,第三,必须守法,尤其是程序上的合法。
平等竞争,作为政府采购,就不能不考虑,在产品与服务差距并不很大、但国产软件在拼血本方面还不能同国外软件相比的情况下,政府的择优方案,就不能仅是考虑眼前利益的。如果国外软件的发展战略,本来就是想实现在中国的垄断,政府采购就更应该从长远的国家利益出发,理性面对。这一点,只要看看韩国通过对本国汽车工业萌芽的保护,短短20年成为汽车大国,就不难明白其中的道理。
平等竞争,作为政府采购,就不能不考虑,国产软件,产品、服务、价格,可能眼下比国外软件还有差距,但是如果满足政府办公的基本要求没有问题,就需要给国产软件提供机会,国产软件与市场、与用户的磨合多了,就不会是永远扶不起的阿斗。而如果连机会都没有,那不是永远没有出头之日吗?最终的结局,不就是帮助国外软件垄断我们的市场吗?
在政府采购问题上,政府不是普通的客户,不能仅仅站在产品使用者的角度来看待政府采购问题,而更应该在潜意识中强化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这样的法律精神。上海证券报马龙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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