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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在华投资改核准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 05:2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今年10月,发改委发布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涉及的有关问题作了具体规定。近日,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核准办法》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

  发改委负责人说,《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体现了转变职能、下放权限、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在以下三方面进行了改革:

  一是改审批制为核准制,简化了核准内容。将原来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改为只核准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相比明显简化。

  二是进一步扩大了地方政府的核准权限,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由3000万美元提高到1亿美元,限制类外商投资项

  目由3000万美元提高到5000万美元。属于《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鼓励类项目划分核准权限。

  三是明确了核准程序和时限。属于国务院及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发改委自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向国务院报送审核意见。经批准,该时限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外商投资服务贸易领域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凡在服务贸易领域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外商投资行为,由发展改革部门予以核准,再由有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设立等手续。二是外商在服务贸易领域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投资行为,可直接向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他方面手续。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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