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报记者 谢静 综合报道
《软件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草拟政策细节中可以看出,《办法》已为“国产”软件产品的定义设定了较高基准,要求软件销售企业证明在产品的研发费用中,至少有50%花在了中国
来自财政部官方网站“中国采购网”的消息,2004年政府采购工作会议12月初将在河南郑州召开。会议议程包含了总结交流《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政府采购改革工作经验;研究下一阶段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目标;讨论2005年政府采购工作思路目标和有关改革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现场观摩政府采购成果等内容。
这次的会议比以往更吸引了业内人士的关注。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跟政府采购关联的另一项法规,被国内软件厂商期盼许久原定7月出台的《软件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通过财政部、信产部、科技部、发改委四部委会签,但目前仍没下发。
早在2002年6月29日正式通过的《政府采购法》中第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优先采用国产软件产品和服务”虽然有了明确的政府导向,但在软件采购方面一直没有具体的执行方案。
知情人士指出,该《办法》一拖再拖原因之一是,国产软件定义范围颇费思量,既要大力支持本国软件采购,又要考虑外资企业在内地开设软件合资企业的实际。
知情人士透露,在已经确定的实施办法草稿中规定本国软件产品在国内研发成本不低于总开发成本的50%的软件产品,而本国软件服务中由境外提供的服务不超过项目金额的30%的软件服务。关于开源软件,实施办法草稿规定信产部可以根据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本国供应商发行的源代码开放软件视同本国软件予以认定。
对于非本国软件服务提供商,据悉要满足一些条件就可列入《优先采购的非本国软件目录》,据透露,由于是实施办法草稿,并没有规定四个条件的具体数字。该办法将以目录的形式强制政府部门优先购买国产软件。除此之外,中国政府还在酝酿一个新的政策,今后将加大对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先是去年年底,后来推到今年7月,如今又一次政府采购之时,该《办法》一拖再拖,《软件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也算得上是一个“难产”的法规。
而从去年开始,美国官方机构及软件巨头就不断游说、施压,希望该《办法》出台后能最大限度保护其商业利益,而这也被认为是该《办法》出台的最大障碍。
近日,信产部和财政部的有关官员强调,第一,软件政府采购是遵守政府采购法指导,是公平的,并不有意支持或者排斥哪一家企业。他强调外商也可以成为本国软件,只要符合条件。第二,并不是不买外国的软件,有所不同的是要进行审批。
而从《办法》草拟政策细节中可以看出,《办法》已为“国产”软件产品的定义设定了较高基准,要求软件销售企业证明在产品的研发费用中,至少有50%花在了中国。
《国际金融报》 (2004年11月30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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