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实习记者柏丹)尽管通过实施债转股,相当一部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由73.27%降为58.4%,但债转股在实施过程中却是问题大于成就。记者在26日闭幕的中国第一届商业化不良资产处置高级研讨会上了解到,在我国债转股实施过程中“非股非债”问题十分严重。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将对年底仍未完成新公司注册的企业恢复计息。
据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证券业务负责人郑成新透露,今年初财政部牵头起草了有关文件
,拟要求无论原因,对债转股实施方案批复超过9个月后,在2004年年底仍不能完成新公司注册的企业一律恢复计息。目前这一方案已得到国务院批示并即将出台。
据了解,截至10月底,我国已批准、未注册的债转股新公司共有142家,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2000年国务院明确规定,对已批准的债转股企业自2000年4月1日起统一停止计息,而之后对地方政府、转股企业并无实际的硬性约束。
郑成新表示,从主观上来看,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少数地方政府、企业认为“船到码头车到站”,完全从自身利益出发,对国务院批复的实施方案实行“拖延”策略。而从客观上来看,政府主管部门间意见不一、协调乏力,地方政府与企业在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认识偏差。S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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