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联合通讯》25日引用韩国外交通商部报道称,世贸组织近日就欧盟造船业对韩国造船业提出的补贴诉讼一案初裁判定,韩国政府介入造船业结构调整不属于政府补贴。
报道称,欧盟认为,韩国2002年10月通过进出口银行以造船融资、返还定金补助金、债务减免等形式向造船业进行支援,违背了WTO关于补贴的规定,继而导致韩、欧盟造船纠纷。去年7月,WTO根据欧盟要求成立专门调查小组,调查韩国政府是否对韩造船企业支付补贴
,并于近日发表了临时报告书。报告对大宇造船、SAMHO造船和STX造船分别做出判定,认为韩国政府采取负债减免方式进行结构调整不能视为WTO协定补贴条款的适用对象,由韩国进出口银行提供造船融资和返还定金补助金制度本身也没有问题。但是SAMHO造船等个别案例则符合WTO有关补贴条款的适用条件,支持欧盟方面的主张。因此,韩国在个别案例中有输有赢,但整体判决有利于韩方。
此前,韩国在与美国的DRAM纠纷中也取得了压倒性胜利。
(信息来源:驻韩国经商参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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