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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永伟被判三年半 刘金宝涉罪三宗即将被起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 11:46 财经

    违规放贷谋取私利 刘金宝制造上海“嫡系”团队

    由于起诉书及判决书都未被公开,有关钱永伟、刘金宝二人的诸多复杂关系并未就此明朗

    钱永伟被判刘金宝遭诉

    刘金宝案目前仍处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刘本人目前仍被关押在北京。

    钱永伟案终结

    长春并不是一个特别引人注目的城市,进入初冬后更显寂然。但是,11月15日这天被嗅觉灵敏的媒体所关注。

    是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万泰集团董事长钱永伟涉嫌行贿案进行了判决——钱永伟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罪名是他执掌的万泰集团行贿112万元;行贿的对象之一,正是中国银行香港分行(下称中银香港)前任行长刘金宝。

    这是一次静悄悄的审判。审判结果没有公告;除了钱永伟的核心亲友,外界几乎一无所知。

    在钱永伟案宣判的当周,由长春市反贪局起草的“刘金宝案起诉意见书”也被递交到长春市检察院起诉部门。如无意外,刘金宝案将于今年内提起公诉。

    2003年5月底,时任中银香港总裁的刘金宝被突然调回北京。事后证明,他因涉嫌经济犯罪接受调查。不久,上海农凯集团董事长周正毅、上海万泰集团董事长钱永伟亦双双被拘。这一连串突发事件立刻成为当年中国最具震撼力的新闻事件之一(参见资料《刘金宝事件始末》)。

    被拘后,三人分别被关押于三个不同的地方——周正毅在上海,刘金宝在北京,钱永伟则在吉林。

    与钱永伟案的低调处理形成鲜明对比,今年6月1日,周正毅案庭审结束后不到几分钟,新华社的通稿已在网上播发。这使上海一位熟识钱永伟的律师在被告知钱案宣判后,曾斩钉截铁地认为“不可能”——他未曾听闻任何消息。

    钱永伟案被判决一周后,《财经》曾致电长春中级法院,对方表示确认,但拒绝透露进一步细节。

    据《财经》获悉,钱永伟案曾于今年9月12日、9月27日两次开庭,地点都是长春市中级法院。两次开庭均无任何消息外露。

    据一位和钱永伟有过生意往来的消息人士向《财经》透露,钱案庭审中,法院曾要求检方提供中纪委与钱永伟作过的一次谈话的详细记录,据称这是一次“涉及面很广的谈话”。但检方在庭上只提供了与起诉内容相关的谈话纪录。

    有意思的是,与周正毅聘请沪上著名律师为自己辩护不同,钱永伟只聘请了两名在业界并不知名的律师。由于钱永伟的这一“策略”,致使上海律师界人士对此案亦鲜有知者。

    《财经》辗转获知,钱永伟在长春当地聘请了一名“并不有名”的律师,同时在上海聘请了一名协助律师,后者为上海允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贺海浩。贺曾供职于上海闸北区检察院。

    上述与钱曾有生意往来的消息人士向《财经》透露,钱本人在调查庭审中大多采取“不表态”策略,仅以沉默应对。

    刘金宝涉罪三宗

    钱永伟案宣判在11月15日,就在这一周的周末,对刘金宝的起诉意见书亦已递交长春市检察院起诉部门。在这份逾20页的文件中,刘被指控贪污、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三项罪名,总计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4100多万元。

    《财经》获知,在起诉意见书中,中银香港前副总裁朱赤、丁燕生,原总裁办总经理张德宝也赫然在列。他们均被指控涉嫌贪污罪。其中朱、丁被指各贪污折合人民币580余万元,张贪污430余万元。

    对刘金宝贪污罪的指控,涉及其在沪港两地任职期间,总金额折合人民币达1500余万元。

    朱、丁、张三人,正是刘金宝被控在香港贪污的合伙者。起诉意见书称,刘金宝伙同上述三人利用职务之便,借中银香港重组之机,采取转移账户、制作假账、销毁账目等方式骗取公款。

    刘金宝等人所私分的公款被称为“小公账”,主要由中行外派人员的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的差额,以及小金库组成。(参见《财经》2004年8月20日号《中银香港高层涉案幕后》),事实上对于这一部分公款的处理历来有争议,这与中国国有企业驻外人员的激励机制密切相关。

    指控直指2000年至2003年期间近30笔钱款,其中尤以2002年为多,有近20笔,频率亦非常密集——有段时间几乎每隔一星期,中银香港的管理层便发放一次奖金。奖金发放的名目各异,除了最平常的员工奖金,还有重组工作贡献奖、总经理特别奖、高级主管以上人员奖、重组办工作人员奖、公出人员奖金补助、退休奖金、花红奖金等等。

    另外,圣诞、春节等节日的活动经费也被作为发放奖金的机会。这些被指控为贪污的奖金发放行为,往往是经银行高层集体决策,而分到钱的除了刘金宝等四人,通常也包括其他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

    从时间表可以看出,大发奖金的时期,正值中银香港重组上市前后。这也是刘金宝个人职业生涯中的一个辉煌阶段。

    2001年6月,中银香港重组方案公布,刘金宝被任命为筹备组主任,参与了中行旗下12家银行的合并与上市的全过程,并当选为当年“香港十大财经人物”。

    2002年7月,中银香港在联交所挂牌,刘金宝出任上市公司总裁。正是在此期间,中银香港管理层借庆祝重组一周年及即将上市名义,举办了一个“620”晚会,有关人员再次分得一笔奖金。

    据称,这些奖金的来源是银行内部由专人保管的账外户头。而中银香港前总裁办总经理张德宝据称亦保管有一个金额为360多万元的小金库。司法机关调查发现,刘金宝的家人曾用这个小金库里的钱去购物消费。

    上海之刘金宝

    刘金宝涉嫌贪污的另一个地点,是他的出生及事业腾达之地——上海。

    刘金宝供职于中行上海分行前后16年,1994年升任行长,直至1997年8月调任中银港澳管理处常务副主任兼香港分行总经理。刘金宝在行长位置坐了四年。对他在上海涉嫌贪污的指控,正指其任职行长的后期;而伙同贪污者,亦为刘在担任分行行长期间的副手及高管。这些人在刘金宝事发后或被逮捕,或被取保候审。

    刘在上海期间的贪污主要涉及瑞金大厦。该楼曾是中行上海分行迁往陆家嘴(资讯 行情 论坛)中银大厦之前的机关办公所在地,亦是中国银行拥有的物业。起诉意见书称,刘和时任上海分行副行长兼瑞金大厦董事长的严庭富、瑞金大厦总经理薛章能一起,通过向第三方物业管理公司多付钱的方式,将物业管理费用转为私用。

    此外,刘还被指控从中行上海分行办公室的账外款中直接拿钱,与其他几名涉案高管私分。刘个人所得累计人民币100多万元。从时间上看,此时正是刘离任之前的几个月,有一笔甚至发生于1997年8月。那正是刘赴港履新之时。

    涉嫌贪污之外,对刘金宝受贿的指控,全都发生在其担任中行上海分行行长期间,涉案总额折合人民币140多万元。时间最早的,可追溯至1996年-1997年间。刘金宝被指收受上海凯托集团的贿赂70多万元,为其相熟的一位女朋友调换住房。

    作为交换,凯托集团从中行上海分行获得了2.9亿元人民币和108万美元贷款。紧接着,刘被指控向万泰集团索要28万多元,为那位女友的住房支付装修款及电器款。

    刘还被指控另向万泰集团索要住房一套,价值42万多元,索要时间是在1998年。刘向钱永伟提出,他和时任中行上海分行办公室主任的王政(另案处理)要求各买一套万泰开发的公寓住宅。在刘的授意下,刘、王和钱虚构了购房协议,刘、王实际上并未出资。

    对刘金宝的最后一项指控,则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早在中纪委对刘进行调查时,便发现他有上千万元的不明来源的财产。而司法部门调查发现,实际数字要高出两倍以上。除去合法收入、涉嫌犯罪的款项及其他已知来源的收入,刘尚有2400多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余波未了

    据上述起诉意见书,钱永伟向刘金宝、王政二人总共行贿112万元——正是钱永伟被认定的犯罪事实。两者完全一致,也印证了外界关于“先审钱再审刘”的推论。

    另据悉,钱永伟案和周正毅案的相似之处,在于两案的被告主体皆非自然人,而是公司。钱、周二人均是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同被起诉并承担法律责任。在周正毅案中,第一被告是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它被处以400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周则为第二被告。

    钱永伟案的第一被告则是上海万泰集团,钱作为第二被告。以单位行贿罪定性,钱作为公司法人代表被判三年半。目前尚不知万泰集团是否被处以罚款。

    沪上一位资深律师向《财经》解释,行贿罪的犯罪主体分单位和自然人。对单位行贿的追究,远比对自然人行贿的追究为轻,“通常所判刑期至少要打对折”。

    钱永伟的一位昔日生意伙伴在得知钱案判决结果后,表示比最初的估计要“好很多”。他透露,钱永伟刚被抓时,一度以为案情会比较严重。但在今年八九月间钱案被正式提起公诉后,方知起诉罪名仅为单位行贿。这位人士比照同为单位犯罪的周正毅案的判决,认为结果应该不会相差太多。判决结果果然如此。

    钱永伟案虽已审结,但迄今起诉书和判决书都未公开,有关钱永伟、刘金宝二人的诸多复杂关系并未就此明朗。

    从对刘金宝的起诉意见书看,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2004年6月披露的刘“利用职权影响违规发放贷款” 的问题并未涉及,只简单地提到,万泰集团在中行总共获得了近15亿元人民币的贷款,造成不良贷款10余亿元。其中,在刘金宝任上海分行行长期间,通过刘的帮忙获得贷款8亿多元。但起诉意见书并未展开说明个中详情,明示其“利用职权违规”之性质,上述事实只是被作为刘、钱二人进行利益交换的证据。

    截至《财经》发稿时,钱永伟案一审判决已逾十日。按法律规定,十天之内被告有权提起上诉。但据《财经》获得的消息,钱永伟早在一审判决结束后就决定不再上诉了。刘金宝案目前仍处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据悉,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已派出一队人马赴京。刘金宝本人目前仍被关押在北京。

    依照《刑事诉讼法》,从收到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起,检察院起诉部门将有45天的时间准备以提起公诉。如无意外,丁燕生等三人将与刘金宝被同案起诉。■

    刘金宝事件始末

    “刘金宝—周正毅—钱永伟”事件自始一直广受关注。2003年5月,刘金宝甫被调查之际,官方并未透露刘所涉何种经济犯罪。当时香港媒体普遍认为,刘案导火索是中银香港向周正毅旗下新农凯公司发放的一笔21亿港元的贷款(详见本刊2003年6月20日号《刘金宝震荡》)。

    之后不久,中银香港公告称,刘金宝被调查的主要内容,是他在任中国银行上海分行行长期间的贷款发放问题。“问题贷款”的对象,主要是钱永伟的万泰集团。

    此后,《财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对刘金宝的调查确非源于周正毅案发,真正的导火索正是万泰贷款黑洞(参见本刊2004年3月5日号《危险的三角》)。而对刘金宝的调查最早可溯至2000年底。当时,国家审计署、中央金融工委相继对中银上海分行的贷款进行审查。德勤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曾受托对上海万泰的银行贷款进行调查。调查发现,中银上海分行共向万泰集团发放了近15亿元贷款,截至2000年底不良贷款高达10余亿元。虽然到2003年这些不良贷款最终形成的损失为5亿元,但这显然并不能影响到当时案件的定性。

    2004年6月,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200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时,直接提及刘金宝,称其“利用职权影响违规发放贷款、谋取私利,涉嫌贪污受贿案件”。新华社的报道称,中纪委、监察部于2003年6月开始对刘进行调查,并于2004年1月将刘案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今年6月周正毅以虚报注册资本和操纵股市两项罪名,被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判决书中,周被认定的犯罪事实和刘金宝并没有什么关系;关于中银香港向新农凯放贷21亿港元之事,判决书中更只字未提。

    周正毅被判之后,外界曾预期刘金宝案与钱永伟案也应很快提上日程。但事后证实,两者当时仍处于司法调查阶段。及至今年8月,钱永伟才由长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几乎与此同时,远在南国的中银香港发生了三名高管被内地司法部门相继拘捕的事件。

    这三名高管分别是:中银香港前副总裁丁燕生、朱赤,原总裁办总经理张德宝(参见本刊2004年8月20日号《中银香港高层丁燕生朱赤等涉案幕后》)。丁燕生等三人案发,正是刘金宝案进一步调查所牵连出来的结果。

    事件曝光,舆论哗然,香港市场更再遭震荡。知情人士透露,中银香港的这几名高管很可能与刘金宝共同参与了私分中银香港“小公账”的行为。中行海外分行设有“小公账”(即“小金库”)早非秘密。而在中行各海外分行中,又以中银香港的“小公账”最为丰厚。

    丁燕生等三人被捕,再度被外界视为刘金宝案即将开审的信号。同时,业内普遍相信,钱永伟案应在刘案之前解决,因为对刘的控罪必定参照对钱的定罪。今天看来,事实正是如此。

    不过有律师指出,钱案的审判结果在法理上存在瑕疵,因为刘金宝案尚未被正式起诉,涉及其受贿指控的行贿方即已定罪。这意味着刘金宝的受贿指控未审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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