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区域经济合作是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积极参与区域性经贸组织,以使我国贸易不受区域贸易集团的排挤。”商务部部长助理易小准在11月27日举行的“首届中国商务发展论坛”上如是表示。
近年来,以自由贸易区(FTA)为主要形式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迅猛。据WTO统计,到2003年5月,全球WTO/GATT的区域贸易协议已超过265个,其中190个目前已经生效,138个
是1995年1月1日以后达成的,大部分属双边FTA性质。到2005年,正式生效的区域贸易协议可能达到300个。目前,WTO所涵盖的贸易量大致占全球贸易量的90%左右,而世界上形形色色的区域性贸易集团所含盖的贸易量已占到全球贸易量的50%以上。可见,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指出,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成为有关国家应对经济全球化的必然选择,也是当前世界经济领域的一个重要趋势。我国积极参与区域经贸合作为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带来了更多的机会。在此背景下,据《中国对外贸易形势报告》(2004年秋季)预测,2004年全年中国对外贸易总额将突破万亿美元大关,达到11000亿美元左右,增幅29%,在全球贸易排位将升至第3位。
据介绍,目前我国已参与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主要包括亚太经合组织(APEC)、亚欧会议以及上海合作组织等。通过参加这些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及相关活动,我国很好地扩大了在国际社会的影响力,也很好地推动了亚太及亚欧成员之间的经贸合作。同时,我国也参与了很多以双方相互开放市场为主要内容的区域贸易安排,包括内地与香港和澳门地区的CEPA、与印度的《曼谷协定》、与东盟的FTA谈判(已结束了货物贸易谈判);还启动了与其他一些国家和经济体的FTA谈判,包括此次APEC领导人会议期间启动的中智自贸谈判和中新自贸谈判等。
易小准认为,各种区域贸易安排不仅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也为企业“走出去”带来了更多发展机遇,为老百姓增添了实惠。同时,区域贸易安排也使参与国实现了双赢。易小准强调,中国政府将继续推进已有的区域贸易安排和已启动的区域自由贸易谈判,并希望各方共同努力推动区域贸易自由化、贸易投资便利化以及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副部长赵晋平指出,任何国家在寻求区域贸易安排对象的时候会充分考虑到自己的基本国情和自身发展的需要。我国在选择区域贸易安排对象时可以参考几个标准:由易到难;通过双方贸易自由化在最大程度上获益;区域内产品替代效率高(由于区域内交易成本下降,区内产品可以替代原来从区域外进口的产品,如果区内产品本身替代效率很高,这种替代就有利于区域内整体效率的提高);寻求开放性的区域贸易安排。
(编发:石柱、范嵬 信息来源:国际商报 记者: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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