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和11月10日,在大连的人才工作日记上,是值得写上两笔的。因为这两天,分别是大连市开始实施两个重要的人才工作新政策——《大连市引进人才若干规定》和《大连市人才居住证暂行规定》的日子。这是3月份全市人才工作大会以来人才工作取得的新进展。
据悉,今年截止到10月份,大连市共引进人才1.58万人,其中引进留学人员226人,外埠人才1750人,外地生源应届毕业生12200人。按学历层次划分,博士158人,硕士1121人,
本科10142人,专科2768人,首次在“博、硕、本”三个学历层次上实现了“百、千、万”的数量突破,充分显示大连市的人才汇集效应已经形成。
新规定的出台无疑为此效应添了一把火。《大连市引进人才若干规定》的主要内容首先是提高引进人才的薪金待遇。如国家机关聘用高层次管理或技术人才,由主管部门确定岗位薪金,对高出国家规定收入部分,可申请市人才发展资金补贴;对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海外留学生在大连市取得的工薪收入,可视同境外收入等。二是享受住房与安家补贴。来连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高层次优秀人才,可享受市政府发放的一次性安家补贴,如两院院士补贴高达30万元。三是建立科研资助制度。如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科研工作站两年期间,市政府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的项目启动补贴,建站企业应以不低于1.5倍的比例匹配资金。四是鼓励科研成果转化收益优先分配。如引进人才在大连市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采用股份形式在企业实施转化的,企业应将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30%的股份,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主要参加人员等。五是解决子女入学和工龄衔接的后顾之忧。
《大连市人才工作居住证暂行规定》则指出,凡符合大连市关于人才引进规定的落户条件,因各种原因不能或不愿办理户口迁移和人事调转的,可以申领《大连市人才工作居住证》。持有《大连市人才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可以享受以下政策待遇:未成年子女入中学、小学,可由居住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学校就读;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享受大连市民待遇;等等。《大连市人才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最短为半年,最长为3年,有效期满后可续签。大连市人事局在大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了一站式服务窗口,可为《人才居住证》的办理提供全方位服务。
出台这样两个具有大连特色且相对超前适用的人才政策,背景还在于振兴老工业基地、建设“大大连”。
新政策的出台引起了各界的强烈关注,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专门就此进行了解释和说明。据称新制定的《大连市引进人才若干规定》与以往的人才政策相比,有较大的改变,尤其在部分条款的表述上突出了新意,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科学性。如《若干规定》第二条界定引进人才是指从本市以外引进的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适应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改变以往强调以学历和职称来界定引进人才的方式,体现了科学人才观的要求。
二是创新性。如第三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内外人才的工资待遇、参股形式及分配方式,均由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从而赋予了用人单位更大的自主权。该条第二款对国家机关引进的高层次管理或技术人才的薪金,高出国家规定收入部分,规定申请市人才发展资金补贴。这些都是从当前人才工作实际出发,制定的有利于推动工作发展的新的政策措施。
三是激励性。例如第四条中关于引进人才的安家补贴政策,改变了以往连续三年的发放方式,改为一次性发放;取得博士学位的引进人才可一次性享受6万元的安家补贴,比以往多了3万元,等等。
四是导向性。《若干规定》第十二条对引进人才落户条件以及通过“柔性流动”的方式来连工作,办理《大连市人才工作居住证》做了较为简洁的表述,这与以往人才准入条件占据很大篇幅有所不同。
同样,《大连市人才工作居住证暂行规定》不但体现了吸引人才“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理念,而且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和政府高效快捷的工作作风。该规定还突破性地把不符合落户条件但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特殊技能,确属本市人才资源无法调剂解决的人员纳入可以领取人才居住证的范围,凸显了对高技能人才的重视。
继两个人才政策出台后,大连市人事局还将不断推出新的人才政策。据悉,近期他们将重点研究制定《大连市专业技术人员兼职管理办法》,目的就在于盘活人才资源,打破限制专业技术人才发挥才干的各种障碍,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为振兴老工业基地、建设“大大连”奉献更多的力量。(来源:人事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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