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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饰品价费分离12月1日实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 08:54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朱桂芳)记者从广东省黄金协会获悉,我省酝酿了1年多的黄金饰品价费分离计价办法将于12月1日起实施。自此,我省各商场柜台的金饰品的价格将由饰金价(含税费)和加工费两部分组成,黄金饰品市场将形成各具个性品牌的差别价格。

  据省黄金协会会长徐静幽介绍,饰金价为黄金原材料价(含税价),以前一日上海黄金交易所的1号金收盘价作为千足金的原材料价,并通过广东省黄金协会网站和省内主要新闻媒
体向社会公布,但如果上一交易日的黄金原材料涨跌幅不超过2%时,饰金价便不作调整。同时,各个黄金饰品柜台(签订零售价格自律公约的92家金饰店铺)均贴上全省统一的标识并在明眼处挂“今日饰金价”牌子,标明饰金的纯度、最低价和最高价以及平均价格,让消费者明白消费。同时在商品卖出时,要在发货票上分别列明所售金饰品的重量、饰金价和加工费;按国家《金银饰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每件金饰品进行标注;违反规定的,消费者可向省黄金协会自律办公室举报,由协会核查后通过全省各行业协会联席会议,作出处理决定。

  省金银珠宝商会会长甄伟钢解释,金饰品的价格为含税、费原材料价;加工费由生产经营企业根据金饰品的品种款式、工艺繁简程度、品牌效应及流行趋势等自行合理确定。当然,各家金店不可能为所欲为地标价,协会规定各企业对金饰作价时必须先报协会备案,并在通过联席会议确定后在行业内进行公示。

  甄伟钢指出,黄金饰品实行价费分离后,原材料没有差价,但金饰品工艺好、款式新颖的,将可根据市场接受程度,提高价格,这便使目前较为统一的金饰品价格市场化,国家或国际名牌、消费者认可的品牌便能卖出好价钱。(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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