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9日电据上海新闻晨报报道,今天,沪、深证券交易所将发布《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从信息披露、高层人员管理、保荐机构等各方面加强了对上市公司的监管。新规则将于2004年12月10日起正式施行。
本次修订涉及内容较多,由原来的223条扩充为295条。
公司高管股份锁定
为了让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更“尽心尽力”,新《规则》对高管人员的股份锁定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高管人员必须向交易所申请锁定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不仅是任职期间,即便是离任后的六个月内,高管人员也不得转让锁定的股份,其中还包括因派发股份股利、转增股本、行使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权、购买、继承等新增的股份。
董秘任职条件更严格
新《规则》为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创造了便利条件。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上市公司有关信息披露的情况,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资料和信息。此外,上市公司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如果解聘,需要向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相应地,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任职条件也更为严格。凡最近三年受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三年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都不能担任董事会秘书。
公布季报取消停牌
现行《规则》下停牌过多,以今年10月28日为例,由于众多上市公司公布季报,仅沪市停牌的就达118家。
新《规则》取消了季度报告和部分临时报告的例行停牌,赋予交易所在停牌和复牌问题上更多的自主权,以突出警示性停牌的作用。(李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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