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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沪交易所发布股票上市规则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9日 06:31 深圳商报

  深沪交易所发布股票上市规则

  新规则自12月10日起正式施行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梁惠元)记者昨日从深沪交易所获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将于
11月29日发布,12月10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本次修订涉及内容较多,修订后的《股票上市规则》由原来的14章223条扩充为18章295条,条款增加30%以上。与现行《股票上市规则》相比,新《股票上市规则》的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突出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新规则突出了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并引入公平披露的概念,将该部分内容前移至第一章总则之后作为第二章;强调对上市公司董(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人员的管理,要求高管人员补充签署《声明及承诺书》,并将原规则中的有关内容单独抽出,补充完善后作为第三章;细化临时报告的有关规定,由原来的一章扩增为五章。

  增加新颁的有关规定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深沪交易所《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加强风险警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新规则对原《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并删除了与新规定相抵触的部分。

  提高可操作性

  根据市场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沪交易所有针对性地对原《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大大提高了其可操作性。新的股票上市规则进一步明确了重大信息暂缓披露和豁免披露的条件;增加关于董事诚信勤勉义务的具体内容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的有关规定;将定期报告涉及的预约披露、业绩预告及其修正、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处理等要求在规则中以条文形式明确下来;确定重大事项首次披露的时点并细化持续披露的要求;充实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披露内容;统一了重大收购和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委托管理资产和业务等十一类交易的披露标准,并在相对额指标的基础上增加了交易绝对金额这一判断指标;调整关联交易的披露标准和审议程序,由原来采用“或”的概念改为采用“且”的概念,即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金额同时达到绝对额和相对额指标时才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扩展了关联人的外延,明确了关联交易审议中涉及的回避表决问题,简化了日常关联交易的披露和审议程序等;堵塞原《股票上市规则》中临时报告披露要求的有关漏洞。

  改革和简化停牌制度

  新规则取消了季度报告和部分临时报告的例行停牌,赋予交易所在停牌和复牌问题上更多的自主权,以突出警示性停牌的作用。

  此外,新规则还对特别处理和暂停、恢复、终止上市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适当调整了应予特别处理的若干标准,增加了终止上市的情形。鉴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中的大部分内容与《股票上市规则》有所重复,这次修订将《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特殊规定并入新《股票上市规则》各有关章节,同时废止《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梁惠元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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