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减税政策难出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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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8日 10:17 证券市场周刊 | |||||||||
    近期,落实“国九条”的各项政策纷纷出台,然而市场呼唤已久的降低印花税、免征股息所得税等股市减税政策却迟迟没有动静。一时各种版本的传言在坊间流传。《证券市场周刊》独家获悉,股息所得税近期难以下调,管理层对印花税的减税效果也尚存顾虑。但是,现在的问题不是该不该减税,而是采用何种方式减,何时减的问题。     管理层态度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税收制度改革处黄先生向《证券市场周刊》表示,在政策没有出台以前,不便对外透露消息。财政部一位人士也表示,减税问题属于高度机密,因为事先如果泄露消息,有人就可以利用消息来炒作赚钱。     据了解,财政部虽然有地方税处管印花税,但只能等待国务院的通知,届时发文而已。以何种方式减、何时减都只能是由国务院拍板(详见本刊第26期《印花税掌控权上交国务院》)。     其实,管理层对股市减税并非没有明确的态度。     2004年4月,前中国证监会主席、现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周正庆表示,从世界范围看,相当一部分国家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一些保留印花税的国家,其税率也比我国低。因此,为减轻投资者的投资成本,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可以考虑在适当时候对印花税的税率和征收方式作一些调整。     另据业内人士透露,11月1日,黄菊副总理在深交所召开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座谈会,与会的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曾表示,希望通过资本市场培育更多优质的上市公司来增加税收,而不特别在意印花税的多少。     据报道,9月9日,在股市跌穿1300点铁底的关键时刻,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应邀到国资委作报告。会上,国资委副主任李毅中与尚福林均表示,对股东分得的股息、红利征收20%所得税的政策,十分不合理,应该寻找解决办法。     种种迹象表明,关于股息所得税、印花税的减税问题,已经得到了管理层的认可,现在的问题已经不是该不该减税,而是采取何种方式减、何时减的问题了。     股息税下调有难度     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所长刘佐今年曾向媒体指出,在投资征税方面,政策将倾向于对股息免征所得税或者由现在20%的税率征收减为按10%征收,从而鼓励投资。     但那只是一种“倾向”,近期股息所得税难以下调。     国税总局科研所相关研究人员向《证券市场周刊》表示,股息及证券转让所得课税制度的改革,是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改革联系在一起的,应与今后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改革同时进行。短期内难以将股息所得税单独列出来,进行调整。     他表示,对股息所得征20%的个人所得税本身没有问题,个人投资者将钱存在银行也要对个人获得的银行利息课征20%的个人所得税,问题是股息分配是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相当于企业交了所得税后再分给个人,而分红到个人又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复征税问题。这也涉及到企业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的税负平衡。在国外,对分配利润和未分配利润通常是区别对待的,但处理起来比较复杂。     统计数据显示,若股息减免所得税政策得以实施,将为投资者提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增加财富的机会。以2003年度的分红数据计算,655家上市公司推出分红派现及送转增股本预案,其中分红派现总额达到554.3亿元,平均每股分红派现0.1285元;若股息减免所得税得以实施,投资者整体将至多增加100.8亿元的资本回报。     但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研究员杨大力认为,税具有固定性、强制性、无偿性,对股市不会不征税,一味地想政府让利于民是不可能的。     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研究员李慧勇表示,税制改革要经过人大批准,在法律程序上要求高,不是一个部门说了算的事情。     印花税“沙子”功能退化     国际上,证券交易税(Securities transaction taxes , STTs )最初提出是为了抑制国际货币市场的过度投机活动,被形象地称之为“在车轮中塞入沙子”。证券交易税的本意是减少市场的投机活动,控制市场的过度波动。然而,中国的股票交易印花税却日渐散失这种“沙子”功能。     申银万国研究所杨大力的研究表明,从调节市场交投的效果来看,印花税对股价和成交量存在着较为显著的影响。但是,印花税对股市波动不存在显著影响,印花税的征收既没有减小股市波动,也没有增加股市波动。由此可见,过高的印花税抑制了市场交投,降低了市场活跃程度,损害了市场效率。     我国现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只是对二级市场上的股票交易征税,对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投资基金等交易免税,对国家股、法人股交易免税。至于二级市场以外的股票交易和转让更是处于税收真空地带。征税范围狭窄不仅造成了税款严重流失,而且加剧了不公平竞争。     华夏证券研究所研究员魏琦指出,作为一种具有行为税性质的凭证税,证券交易印花税具有税率低、税负轻的特点,但是在现实情况中,证券交易印花税对于投资者已经不再是一个很轻的税负了,而且仅就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来看,双向0.4%的税率比印花税原有最高档的0.1%税率还高出了很多,特别是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率为0.05%,而“股权转让书据”却要征收双向0.4%的税收,不符合行为税“一类行为一个税率”的原则。且两者相差如此悬殊似乎表明了国家对于股权转让行为的限制,这恰恰与我国大力发展证券市场的政策相背离。     管理层顾虑减税效果     继中国2002 年5 月实行浮动佣金制后,下调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呼声日益高涨。发达国家出于资本流动性的考虑,大部分已停止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工业国家大部分征收印花税,但税率多在0.1%左右,单边征收。中国该税种则双向征收,且总税率高达0.4%。     国家税务总局一位原高层向《证券市场周刊》表示,证券交易印花税改革迟迟不推出,税收减少不是决定因素。     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相关研究人员向《证券市场周刊》表示,中国现在每年税收新增3000-4000亿元,而印花税收入在税收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很小,印花税下调对税收收入影响不大。印花税有下调的空间,但下调多少取决于高层决策。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管理层对减税的效果存在顾虑。近期在1300点附近,管理层出台《证券公司短期融资管理办法》、《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允许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等一系列的刺激市场的政策。然而,股市却没有应声大涨。     虽然有研究指出,对印花税下调0.5‰可能使股价上扬5%,证券交易量将可能上升40%。但也有研究表明,下调股票交易印花税就反应的时效而言,沪深两市和单只股票均会及时作出反应。而且在10个交易日内市场反应最大,随着时间的推移,反应效应逐渐减少。当达到30个交易日的时候,反应效应已经很微弱了。     华夏证券研究所魏琦指出,如果再次下调税率却依然不能达到活跃市场、扩大市场交易量的效果,那么,不仅政策意图没有达到,而且还有可能会损失部分税收收入。因此,对于再次下调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政府也是有顾虑的。     魏琦认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是否会进一步调整并不是证券市场单方面的事情,它是受多方面条件综合决定的,主要包括:国家财政收入状况、证券市场运行情况以及整体经济增长情况等。     减税的可能方案     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杨大力在一份研究报告中分析,降低税率的方式,究竟会采用哪一种,要取决于政策的导向,通过中西比较,他总结目前印花税减税方案主要有4种:     第一,单边征收。即只对买方或只对卖方征收。目前世界上其他国家有不少实行交易税单边征收的,其中既有对买方单边征收,也有对卖方单边征收。该类国家有英国、爱尔兰、韩国。采用单边征收的方式,既降低了印花税水平,也使得买方成本和卖方成本不一致,进而可以体现出不同的税收扶持政策。     第二,降低税率。目前A、B股适用税率都为0.2%,如果直接降低印花税税率的话,估计可以降0.05个百分点或降0.1个百分点,降至0.15%或0.1%。     第三,采用单笔定额税。即不论交易金额大小,对每笔交易征收相同的税。这类国家有瑞士、加拿大。这种征税方式对于金额较大的交易有利。采用单笔定额税,能体现出对机构投资者的扶持。     第四,按交易方式征税。即对不同的交易方式,适用不同的税率。比如,巴西对一般的股票交易按0.027%征税,对远程交易征收的税率就比较低,适用0.012%。这种差别税率可以体现出对不同交易方式的税收倾斜。     魏琦指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调整更主要的是在于税制结构的调整,单一的下调税率并不能满足证券市场和税收调控两方面的要求,印花税最有可能的调整取向应是与证券交易税以及所得税的调整相结合来进行。     业内人士分析,对于股息所得税的改革方案也主要有三种:一是免征,在香港,现金红利及股票红利全部免税;二是实行递延税收政策,即收到的红股要到卖出后才收税;三是降低税率,如新加坡个人所得税率在20%左右,但现金红利所得税只按5%征收。     业内人士指出,在现金红利方面,现在机构投资者通常可免交所得税,而个人投资者则要比照银行利息收入扣税,这种税收结构宜进行调整。事实上,现在许多国家在证券所得税方面通常会给予个人投资者较低的税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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