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钢股份200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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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 07:1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1月26日上午9:30在杭钢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79,622,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32%,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童云芳先生主持,8位董事、全
一、审议通过《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由于公司申请进出口资格、增设进出口部以及公司办公地址发生变化,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该议案详细内容见2004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79,622,840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关于产品分销的合同书》 为有效控制关联方关联销售,减少公司产品分销环节,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于生产经营的合同书》规定原则,经与杭州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协商一致,公司将停止向杭钢集团所属各贸易公司的产品分销业务,只与杭钢集团本部开展部分产品分销业务。同时,杭钢集团所属贸易公司与本公司所属贸易公司之间不成为互为贸易伙伴,买卖对方的产品(或商品)。本公司向杭钢集团销售产品比例以不突破上年度关联销售量占总销售量的比例为限。产品售价一律以市场价格结算,即按照本公司发布的同期统一产品出厂价格执行。双方发生购销业务,一律通过银行结算,按规定开具正式发票。双方通过签署《关于产品分销合同书》对有关事项作出规定,并就具体产品分销种类、数量、单价、执行的技术标准、付款方式、运输方式、交货时间、交货方式及费用、验收及异议期限等须订立产品销售订单,对交易标的予以明确约定,以切实履行产品分销合同,确保关联销售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35,340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回避了表决。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上海方达律师事务所黄伟民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形成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