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工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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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 07:1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1月26日上午九时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㈠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吉林森工集团金桥木业有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的《原材料采购协议》;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吉林森工(集团)总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股份为594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㈡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临江刨花板技术改造项目并在江苏投资建设10万立方米防潮刨花板项目的议案》。 同意股份为2000594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吉林卓识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淑贤女士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吉林森工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