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威股份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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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 07:1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通威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1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数111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0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长刘汉元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保荐机构代表也列席了此次会议,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斌先生到会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以111,88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将成都年产18万吨饲料生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成都调整至德阳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04年10月22日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份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2、以111,88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将福州年产11.6万吨饲料生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福州调整至广东潮汕地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04年10月22日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份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3、以111,88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向川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 4、以111,88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增补胡萍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刘斌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通威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O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刘汉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