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股份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 07:1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长江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批准了《关于转让六安长江酒店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711.8782万股,同意711.8782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关联方浙江精工钢结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精工钢构集团”)对此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为了集中力量加快钢结构主业的发展,公司将持有的六安长江酒店发展有限公司(2004年11月1日已正式更名为“安徽六安新皖西宾馆发展有限公司”)95%股权(计3702.81万元人民币出资额)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精工钢构集团。根据公司与精工钢构集团2004年10月24日签署的《六安长江酒店发展有限公司之出资额转让协议》,精工钢构集团将按本公司对六安长江酒店发展有限公司出资的固定及无形资产(土地)评估价值3702.81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该等出资额(详见2004年10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情况。 (1)审议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精工科技”)部分工程建设的关联交易事宜,有效表决权总数711.8782万股,同意711.8782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关联方精工钢构集团对表决进行了回避。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精工科技工程建设总金额约3000万元人民币,建设地点为浙江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柯西工业区,工程建设内容为生产厂房40000平方米以及附属工程、办公场所、后勤设施等,预计工程建设完工期限为2005年12月31日前(详见2004年10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拟向精工科技购买聚氨酯复合板生产线的交易事项未获通过,有效表决权总数711.8782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711.8782万股,关联方精工钢构集团对表决进行了回避。因公司将集中资源发展钢结构主业,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审议,取消了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拟向精工科技购买聚氨酯复合板生产线的交易事项。 3、审议批准了《拟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长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或合并后长江股份安徽钢结构分公司)5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7000万股,同意70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为了促进控股子公司安徽长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下称“长江精工钢构”)有关工程项目的建设,尽快将其培育成公司经济新的增长点,公司将对长江精工钢构(或合并后长江股份安徽钢结构分公司)向中国银行六安分行申请的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为期四年的信用担保。经二届十次董事会审议批准,长江精工钢构目前正在办理注销手续,待正式注销法人资格后,本公司将在其原有的业务、资产基础上成立长江股份安徽钢结构分公司。 4、审议批准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住所暨修改章程的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7000万股,同意70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鉴于公司重组的不断深入,为了钢构主业的更好发展,将就公司名称和住所进行变更。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公司名称变更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HANGJIANG&JINGGONG STEEL STRUCTURE(GROUP)CO.,LTD;公司简称变更为“长江精工公司住所变更为: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同时,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公司章程》第四条原为: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安徽长江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AN?鄄HUI CHANGJIANGAGRICULTURALEQUIPMENT CO.,LTD” 现修改为: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HANGJIANG & JINGGONGSTEELSTRUCTURE (GROUP) CO.,LTD”。 《公司章程》第五条原为: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六安市江淮路28号,邮政编码:237009” 现修改为: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邮政编码:237161”。 另外,变更公司简称还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 5、审议批准了《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其中,常新永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有效表决权总数7000万股,同意70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徐德鹏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有效表决权总数7000万股,同意70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钱卫军先生(简历见2004年10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有效表决权总数7000万股,同意70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喻荣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长江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