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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松辽(600715)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7日 07:1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ST松辽(600715)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4年11月26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有5名监事参加表决,实有5名监事参加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以传真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成员换届选举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需要对公司监事会成员进行换届选举。公司大股东沈阳松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赵振撼先生、曹知诺女士、丁克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推荐人选为公司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另,公司职代会选举李其新先生、苗俊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需报公司股东大会备案。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4年11月26日

  附1: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

  赵振撼先生,1964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曾任五河酒精厂党总支书记、美德工贸实业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沈阳松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曹知诺女士,1977年出生,汉族,大专学历,曾任蚌埠柴油机厂审计处主管,现任职于沈阳松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丁克红先生,1975年11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经济管理专业,曾任深圳澎柏经济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咨询部经理;现任沈阳松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附2:职工监事简历

  李其新先生,1965年9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曾在安徽省蚌埠市工行信贷部工作,曾任安徽省蚌埠市工行东风路办事处信贷科科长、安徽省蚌埠市东区信用社主任、安徽省蚌埠市商行光明支行行长,现任公司财务资金部经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苗俊伟先生,1980年出生,汉族,大学学历,曾任上海安特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业务员,现任本公司采购主管,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公司董事会提名林木西先生、王秀丽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发表如下声明:

  提名人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林木西先生、王秀丽女士为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林木西先生、王秀丽女士除在本公司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外,被提名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04年11月26日于沈阳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林木西、王秀丽,作为松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林木西 王秀丽

  2004年11月26日于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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