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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主体资格确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 10:45 证券时报

    上证所日前发出通知,对参与上证所国债买断式回购的交易主体资格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规定。

    根据通知要求,上证所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参与主体的证券公司类会员须符合的条件包括:已向上证所报送最近一年经审计年报;公司经营正常,最近一年年报审计意见或内控评审意见没有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被拒绝出具意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
审核最近一年的年报资料中,综合类证券公司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4亿元,经纪类证券公司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0.24亿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核最近一年的年报及最近一期的统计月报中,无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或占用客户债券的情况;申请日前6个月内未发生资金交收透支,未发生质押式回购连续欠库情况,结算备付金账户符合最低备付要求;公司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等。

    通知同时还规定了拥有上证所债券专用席位的机构应该具备的条件。

    据了解,自今日起,证券公司类会员、相关机构即可向上证所提交参与买断式回购交易业务书面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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