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德明商标记录的光荣与耻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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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 09:05 中国经济时报 | ||||||||
马赛克 被誉为“讨薪明星”的重庆云阳县女村民熊德明,放弃在重庆某企业打工工作回到家乡后,在当地有关部门的帮助下,很快解决了建养猪场的土地及贷款问题。在紧锣密鼓建养猪场的同时,她已将“熊德明”三个字申请商标注册,用于开办熊德明养猪有限公司、熊德明饲料厂、熊大嫂养猪学习班等。目前申请书已交县工商局。(11月25日《华西都市报》
作为农妇,能估测自己名声的市场价值而注册商标,这算一种可喜的观念进步。注册商标,属于影响广泛、传世恒久的专有性标识,因而农妇熊德明、“讨薪明星”熊德明,便将因注册商标“熊德明”而从此名世与传世。以自己名字作商标,这对熊德明本人来讲,既有很好的经济效应,更将使她的名声,进一步深入今天的公众并延续到恒久的未来。可以说,这是熊德明及其家庭今天甚至未来的荣耀——“熊德明”这个商标符号所代表的“明星身份”,毕竟属于引起全社会弱势群体景仰和维权依赖的正义形象的象征。但不容质疑的是,“熊德明”商标在代表荣耀与正义的同时,也将把缺失诚信的社会耻辱,从此记录并传承下去。 熊德明赢得“明星”桂冠,乃是与社会恶疾博弈的结果。即是说,当人们看到“李宁”式商标时,所想到的就是创造的光荣;而看到“熊德明”式商标,所想到的则是欠薪的社会丑恶。可以说,是我们这个社会“制造”出了像熊德明这样的“讨薪明星”,并顺理成章地催生了如此特别的“商标”。这“特别商标”背后所隐含的,便是社会的悲哀。这个“特别商标”,就从此把普遍拖欠民工工钱的丑恶现象,把一段严重缺乏诚信的社会病,把政府在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上的失职渎职,写进了“熊德明”这个商标符号里。 因此,我们在祝愿熊德明能以这个“特别商标”赢得事业成功的同时,更应对这个“特别商标”进行深刻的反思。尤其是那些曾经和至今拖欠民工工钱的人,尤其是我们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从这个“特别商标”上,反观自己的“影子”并读出良知和责任。因为这个“特别商标”都是由你们催生出来的!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