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转让股份也要登记申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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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 08:00 上海证券报 | |||||||||
    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发出《关于做好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股份转让公司非转让股份登记业务的通知》,要求各主办券商、股份转让公司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非转让股份登记手续。     通知说,根据《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其所发行的股份继续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托管。
    通知要求,在办理非转让股份的登记业务时,各股份转让公司应及时通知相关股东,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业务指引的要求,到各自主办券商的营业网点开设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办理股份确权手续。股份转让公司非转让股份的确权业务由该公司的主办券商办理。     通知还要求,各主办券商应按照《关于做好主办券商相互委托股份确权业务的通知》、《关于做好主办券商相互委托股份确权业务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的规定,督促其所主办的股份转让公司及股东办理非转让股份确权手续,配合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尽快做好股份转让公司非转让股份登记申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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