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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法院行政案件审结提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6日 04:02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李刚通讯员高远25日上海报道】记者今天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该院制定的《关于适用简便程序审理行政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市法院试行。

  据悉,这个意见从适用简便程序审理行政案件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起诉和受理等7部分共28条作出了规定。今后,适用简便程序审理的案件均在1个月内审结,最快的2周内结
案,庭审一般在1小时内。同时,诸如新类型、群体性、矛盾易激化、社会影响大、涉外等行政案件,以及市、区、县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等,不适用简便程序进行审理。适用简便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仍需组成合议庭。(26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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