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报记者 陈冠中
香港市场每年的寿险保费收入为400多亿港元,其中三分之一来自内地,约合120亿港元,其规模几乎已经占到了内地个人寿险收入的10
%目前地下保单的投诉案例不多,专家认为这是因为通常的寿险保单周期很长,所以发
生问题应该也有周期
11月11日,中国保监会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境外保单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保险监督机构和公安机关加强协作,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境外保单行为,坚决遏止此类违法犯罪活动滋生蔓延。
这是今年以来保监会第三次对地下保单的不法销售严令整肃。与前两次不同的是,此次保监会还联合了公安部一致行动。《通知》还特别强调:地下保单给一些不法分子洗钱提供了便利条件。
地下保单泛滥
所谓地下保单,是指境外或港澳寿险公司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而向内地居民销售的保单。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逃避国家税收,具有服务走私的性质。境外和港澳地区的保险公司违规蚕食内地寿险市场的问题由来已久。早在十年前,地下保单就出现在广东、福建一带,给当地的寿险业带来巨大的冲击。
在2002年,蝉联全国保险保费收入冠军长达20年的广东省首次被江苏省超过;2003年一季度广东省的保费收入更是一度滑落至全国第六位。虽然造成广东省保费急剧下滑的因素有很多,但地下保单的冲击却不能不说是其中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
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统计,广东全省每年至少有上亿元人民币的保费流失到海外保险公司。而现在,地下保单在保监会的打压之下,非但没有绝迹,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如今地下保单早已北上,像北京、上海、苏浙这些经济发达地区已经成为地下保单新一轮的业务拓展重点。
有报道称,香港市场每年的寿险保费收入为400多亿港元,其中三分之一来自内地,约合120亿港元,其规模几乎已经占到了内地个人寿险收入的10%。境外和港澳保险机构在内地选择的客户主要是城市及沿海地区的高收入群体,其保单年缴保费少则几万,多则数十万。
随着内地多个城市先后推出了“香港自由行”,内地居民往来香港和内地更加方便,已经成为香港保险销售的重要对象。部分香港保险从业人员为谋个人利益,甚至以组织内地客人来香港“免费旅游”为名推销保险。香港保监处发言人也承认:“内地居民因为看中香港保险公司回报率较为稳定,外国保险公司保险赔付以外币给付等优势,愿意投保者不少。”
保监会相关人士介绍,并不是所有的境外保单都是非法的,因此首先要区别不同的情形。内地居民出于自愿,在港澳地区签署投保单、缴纳保费购买境外保单,行为是合法的,这就如同内地居民到港澳地区旅游期间购物一样。而对于通过代理人在内地为港澳保险公司销售保单的行为,则依法坚决予以打击。
优势不能忽视
今年3月,中国保监会和港澳保险监管部门达成共识: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在内地设立营业机构的港澳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内地销售保单。保监会同时要求地下保单销售较多的境外保险公司如美国友邦保险、英国保诚保险等,必须明确禁止他们在港澳分公司的保险人员为内地居民签署保单。但这些依然无法阻止地下保单在内地的蔓延。
虽然美国友邦保险早已进入内地,但内地投保人还是要去买香港友邦的保险。地下保单与内地保险公司抢夺市场,某种程度上占有一定的优势。就保险产品而言,内地寿险产品的价格相对较高,种类也比较单一,不能很好地满足内地投保人的保险需求。而境外保单险种多、营销活。
在提供国际化保障方面,内地主流保险公司与境外或港澳保险公司相比也处于劣势。许多地下保单的投保人由于各种需要奔走于世界各地,需要一个国际化的保险服务网络,以便在国内购买保险以后,在国外出险也能够获得及时的保险服务。而目前,内地保险公司理赔只支付人民币,没有外币保单,这对那些长期去海外工作、学习的人来说十分不便。一旦在海外的中国人生病,内地保险公司的一切检查费用只能由投保人自己承担。
内地保险公司的寿险代理人与境外或港澳保险公司相比,在业务素质上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而保险作为一种主要为中产阶层服务的金融产品,对代理人的素质有着较高的要求。地下保单的购买者多为沿海一带收入较高的阶层,他们所购买的也大多是大保额且以美元为计价单位的寿险保单,这些有能力缴纳高额保费的人士自然更追求高质量的保险服务。境外的保险市场相对成熟,营销制度也较为规范,因此易获得这些高收入人士的信任。
高回报率也是地下保单吸引众人的一个因素。境外保险机构提供的保单大都带有储蓄性质,而在境外一些地区,一年期的储蓄利率高达3%至4%,但国内尽管加息,也仅在2%左右,两地利息收入的差距显而易见。对投连险而言,地下保单承诺20%的回报率,这是一般的内地保险公司无法给予的。
风险同时存在
虽然在与内地寿险公司的争夺战中,地下保单彰显了很大的优势,但其背后的风险决不容忽视。我国目前的法律虽然没有限制中国公民在境外合法的经营活动,但是境外从事的经营活动首先不接受中国的法律保护。一旦产生索赔以及相关纠纷的时候,必须到境外这家公司的注册地去进行相关的法律诉讼。
业内专家认为,购买地下保单必须有以下的几方面准备:一是具备跨国索赔的能力;二是具备支付境外诉讼以及相关费用的能力。海外的金融机构包括相关的律师费用是很高的,对任何一个客户来讲都是一个不小的负担,而且所做的这些努力可能依然无法使投保人得到相应的赔偿。
香港、澳门地区的发票管理和内地有着很大的差别,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可以自行印制发票。因此,购买这些境外保险产品,一不小心就有可能买到假发票,等到真的出了意外,根本无法索赔。
像前不久发生的一起“内地投保人3万元保费香港离奇蒸发”投诉案,就对地下保单的风险作了一个很好的诠释。10月下旬,香港保险监理处接到来自内地一位于姓女子的投诉,称她于2002年在内地的一家香港保险公司为自己和孩子投保,2003年又在内地续缴了2003年和2004年两年的保费,先后共计3万元,并且收到了“正式收据”。但2004年于女士向该保险公司查询时,公司却称已有两年多没有收到她的续期保费,按照条约的约定,其保单已经作废。于女士只好转而向香港立法会、保险业监理处等部门投诉。
针对此案,保监会有关人士指出,境外保单有相当的风险。内地投保人很难鉴别出所收保单和收据的真伪。而且,从法律关系上来看,内地居民在内地签署港澳地区的保单,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可能会以投保人未到港澳当地办理投保手续为由拒绝承认保险合同的效力。而根据我国的法律,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境外保单引发的争议可能无法使用内地法律,内地投保人一旦就境外保单的法律效力、索赔金额等与港澳地区的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一般需要向港澳地区的法院提起诉讼,这给内地投保人带来了很大的麻烦和风险。
目前地下保单的投诉案例不多,专家认为这是因为通常的寿险保单周期很长,所以发生问题应该也有周期。虽然中国保监会早已意识到地下保单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并多次对其进行打压,却未见成效。此次联合公安部门共同打压,效果如何也不得而知。其实,地下保单的蔓延与其表现出来的“竞争性”是分不开的,单纯依靠监管部门的遏止恐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内地保险公司只有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才能从最终战胜地下保单。
3月19日,中国保监会首次对在内地沿海地区发生的“地下保单”事件作出表态。保监会公布的相关规定表明,在内地非法销售地下保单,最高可处以违法所得5倍罚款;构成犯罪的,最高可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6月23日,中国保监会全面部署今年保险业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保险市场上的一些突出问题,重点将深入开展打击地下保单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地下保单活动。对于查实的案件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或移送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外,对非法展业人员所属的境外保险公司,已设立营业机构的要限制其继续设立分支机构,未设立机构的在市场准入方面要作为重要因素加以考虑。
11月11日,中国保监会再度出击,联合公安部对地下保单进行清肃。
《国际金融报》 (2004年11月26日 第二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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