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辉
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之后,保监会关于保险基金运用的相关法规相继出台,吴定富主席在多种场合也反复强调完善保险基金运用的重要性,整个保险业对保险基金运用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在这样的背景下,各个保险公司纷纷加强对自己的投资、理财类产品的宣传力度,加大机构扩张,吸收保
费充实资金量,以期在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扩大后,获得好的投资效益。
众所周知,保险公司的利润来自投资性收益和承保利润。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扩大,给保险公司提供了更多的获得高回报的投资收益的机会,对保险公司提高经营效益有着重要的作用,从各国的保险经营中看,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的确成为保险经营的主要利润来源,如:1994年—1999年,美国财产保险行业直接业务综合赔付率分别达到108.4%、106.4%、105.8%、101.6%、105.6%、107.9%,承保损失分别为222亿、177亿、167亿、58亿、168亿、234亿美元,投资收益为337亿、368亿、380亿、415亿、399亿、386亿美元。那么,我们不禁要问,承保利润对于保险公司的意义何在?承保利润与投资收益在保险公司经营中的地位是什么?应该怎样处理这两者的关系呢?
承保利润是指保险公司就本公司主营业务即从事风险业务所产生来源于风险业务本身的利润,对非寿险险业务来说,不考虑利息因素,即假定保费收入和风险成本及营运成本是同时发生的。主要是保费收入减去投保人为风险支付的纯风险保费,根据历史数据,如果发生的话,应该加上安全附加费,主要是为了补偿作为可能的过量的损失的风险;这一费用由保险企业的精算师来负责评估营运成本。在保险企业的服务性业务中,要投入企业员工的劳动、中介人和各种原材料等。这两项成本是保险公司面对的主要成本。对于寿险业务来说,主要是用毛保费的现值减去损失成本支出的现值以及营运成本指出的现值,其来源于利差异、费差异和死差异。
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是通过其销售其保险产品来实现的。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另外,保险公司和银行、证券公司一样,又是金融机构,这两条决定了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既具有普通商品的特征,又具有金融产品的特征,同时意味着保险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销售保险产品,提供保险保障。
同样,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也都有自己的主营业务。商业银行的主营业务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等。证券公司的证券主营业务是:代理买卖、代理还本付息和分红派息;证券的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等。因此,保险公司之所以称为保险公司,正是因为从事自己的主营业务,提供多种多样的差异化商业保障产品,从中获得承保利润;这是保险业区别于其他行业的关键所在。
在经营人身保险中的长期储蓄型寿险业务中,保险资金面临通货膨胀将会贬值,此外,由于保险市场的竞争加剧使保险费率不断下降,会使承保利润为负,这些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使得投资收益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有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正如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所提到的:“做好保险资金运用工作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和发展,不断提高资金运用管理水平;一手抓监管和防风险,切实保证保险资金运用安全”。
保险资金的运用除了提高投资收益外,另外一个就是要保证保险资金的运用安全。在经济形势趋好和整个资本市场活跃的情况下,投资收益固然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经营效益,但另外一方面也会给保险公司带来很大的投资风险,从公司财务的角度来看,投资收益由于其收益的持续性低,并不能完全代表企业的收益能力的。
另外,保险资金主要来自资本金、非寿险责任准备金(包括到期责任准备金、赔款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和其他资金。由于保险公司经营的特殊性,保险公司资产的绝大部分是投资性资产,可用于投资的保险资金的相当绝大部分是来自于保费收入,如果主营业务经营状况不好的话,将影响保险资金的来源,影响保险公司正常的现金流,必然将影响保险公司正常的资金运用的稳定性。
因此,从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承保利润是保险公司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投资收益应该是承保利润的有益补充,二者在不同的经济条件下发挥着各自的作用,维系着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对中国保险市场而言,注重承保利润有着更加重要的意义。在人们的基本保障需求尚未满足,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尚大有潜力可挖时,盲目的开发各种投资理财类产品,对保险公司的长远发展,对提高居民商业保障水平都是有害无益的。
近年来,在保险市场普遍亏损时,美国的AIG仍然可以获得承保利润,这告诉我们,通过保险公司自身的努力,开发多种多样的差异化商业保障产品,控制成本,是可以取得承保利润的。保险公司应该立足于主营业务的同时,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获得投资收益,才能使保险公司真正获得长足发展,为提高国民商业保障水平,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作出自己的贡献。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
《国际金融报》 (2004年11月26日 第十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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