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蕾
就知名度而言,保险公估公司显然不如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来得大,但它在保险业的作用丝毫不亚于前两者。然而自2000年大批保险公估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冒起后,整个公估行业便一直处于艰难度日的状态。在公估行业诸多问题一一暴露之后,监管部门终于决定亲自“操刀”为其把脉。
11月19日至20日,首届中国保险公估年会上传来消息:《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行为守则》和《保险公估收费标准》两个规定经会议讨论通过后,将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名义下发,值得一提的是,这是公估行业首个全国性行为守则和收费标准,其对于整个保险公估业的意义非同一般。
种种迹象表明,国内整个公估行业充斥着无序竞争的割据硝烟。由于先前没有法律明确对保险公估人的资格进行规定,导致资产评估、房产评估等评估机构谁都可以涉足保险公估市场。而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保险公司,固守“肥水不流外人田”的传统思想,将公估业务及收费标准的绝对“话语权”牢牢掌控。
而此时从深圳传来的这个消息已经在整个保险公估行业不胫而走,令业界振奋不已。“有了明确的法律地位,保险公估机构以后在开展业务时再也不会受到任何一方的漠视。”一位保险公估公司负责人在中国保险公估年会上面对国内一电视媒体镜头时难掩激动。
的确,一个完整的保险市场应该由投保人、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三部分组成,而没有了保险公估的保险市场是残缺的,它的产生已是大势所趋,是我国保险业与国际接轨的必然结果。
随着保险业向外资开放的临近,保险公估机构作为保险中介的一份子,也将获得极大的成长空间。与此同时,随着保险业务的发展,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专业的局限性越来越难以适应保险市场复杂的环境。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考虑,保险公司不可能配备众多专业技术人员直接参与理赔过程。而委托保险公估机构介入保险理赔,一方面可以减少人力成本,另一方面可以让保险公司一心放在业务拓展上。
在市场细分明确的西方保险市场,保险公司与保险公估机构职责明确,涉及理赔的工作保险公司全权委托保险公估人。试想,如果我国保险公司继续扮演承保人和理赔人的双重角色,直接参与对保险标的的检验和定损,其做出的结论是否一直会让被保险人信服?在相应法律法规出台之后,保险公司是不是也应该到了该放下“老大哥”姿态的时候?
《国际金融报》 (2004年11月26日 第十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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