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实习记者王毕强)根据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规定,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需向注册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申请文件,初审后再上报商务部审批决定。但由于一些省份还保留着对外和对内两套经贸班子,这为外商的申报和各省主管部门的审批带来了麻烦。为明确上述问题,商务部昨天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申报和审批程序的通知》。
通知称,按照《办法》规定,由商务部审批设立的申请,由省外经贸委归口受理,征求同级经贸委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意意见后,报商务部审批。商务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企业设立下发一个批准文件,并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涉及在多个省级区域开设分店的申请,由商务部征求分店所在地外经贸委意见,后者在征求同级经贸委同意意见后,于收到商务部征求意见函一个月内答复。
按照《办法》,由省级商务部门审批设立的企业申请,由省外经贸委归口受理,征求同级经贸委对可行性报告的同意意见后进行审批,下发一个批准文件,会签同级经贸委后由外经贸厅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涉及在多个省级区域开设分店的申请,由企业注册地外经贸委征求分店所在地外经贸委意见,后者在征求同级经贸委同意意见后,于收到征求意见函一个月内答复。S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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