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我国首个《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规划分析了我国能源消费特点、能源利用状况、节能工作存在的问题、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提出了节能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节能的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及保障措施。目前,发改委已将《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印发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实施。
规划对我国中长期的节能目标进行了展望:
宏观节能量指标方面,到2010年我国每万元GDP能耗将由2002年的2.68吨标准煤下降到2.25吨标准煤,形成的节能能力为4亿吨标准煤。到2020年,我国每万元GDP能耗将下降到1.54吨标准煤,形成的节能能力为14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同期规划新增能源生产总量的111%,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硫排放2100万吨。
其次,我国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到2010年总体达到或接近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际先进水平,其中大中型企业达到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2020年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规划同时指出,2010年我国新增主要耗能设备能源效率要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部分汽车、电动机、家用电器等要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此外,在宏观管理目标方面,2010年要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监督管理体系、技术服务体系。J046国家将制定相关能源和环境政策
《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提出,为确保经济增长、能源安全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建立基于我国资源特点、协调一致的、促进节能的能源和环境政策。记者从国家发改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这种促进节能的能源和环境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煤炭应主要用于发电。煤炭在大型燃煤发电机组上使用,同时配套安装烟气脱硫装置等,一方面能够大幅度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减少原煤消耗,另一方面集中解决二氧化硫等污染问题,做到高效、清洁利用煤炭,是最经济有效解决能源环境问题的办法。应提高我国煤炭用于发电的比重,终端用户更多地使用优质电能,鼓励企业和居民合理用电,提高电力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例。
——石油应主要用于交通运输、化工原料和现阶段无法替代的用油领域。对目前燃料用油领域要区别不同情况,因地制宜,鼓励用洁净煤、天然气和石油焦来替代。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交通运输发展整体规划,特大城市要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公共交通效率,抑制私人机动交通工具对城市交通资源的过度使用。
——城市大气污染治理应以改造后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为原则,城市燃料构成要从实际出发,不宜硬性规定燃煤锅炉必须改燃油锅炉,以控制和减少盲目“弃煤改油”带来燃料油需求量的增加。十项重点节能工程将实施
根据新出台的《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实施节约和替代石油等十项重点节能工程,可实现节能2.4亿吨标准煤。
据介绍,“十一五”期间,国家将通过实施以洁净煤、石油焦、天然气替代燃料油,实施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及相配套政策和制度等措施,节约石油;实施清洁汽车行动计划,发展混合动力汽车,在城市公交客车、出租车等推广燃气汽车,加快醇类燃料推广和煤炭液化工程实施进度,发展替代燃料,可节约和替代石油3800万吨。
建筑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将严格执行节能50%的标准,加快供热体制改革,加大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力度等,可分别节能5000万吨标准煤。与此同时,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大既有宾馆、饭店的综合节能改造。
绿色照明工程。照明用电约占全国用电量的13%,用高效节能荧光灯替代白炽灯可节电70%至80%。“十一五”期间将重点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居民中推广高效节电照明系统、稀土三基色荧光灯,对高效照明电器产品生产装配线进行自动化改造,可节电290亿千瓦时。
政府机构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重点是政府机构建筑物及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按照建筑节能标准改造的政府机构建筑面积达到总面积的20%;将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实施公务车改革,带头采购低油耗汽车;中央国家机关率先试点,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在2002年基础上降低10%。
“十一五”期间,国家还将实施的重点节能工程有: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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