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杨惠姝)针对伊利袋装酸奶生产日期标注是否有问题,乳制品的生产日期到底应该如何标注,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给出了权威说法:牛乳生产日期应是经过检验合格的最终日期。
据了解,北京市质检执法人员在2004年10月9日生产厂家抽样时,发现北京鸿达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伊利”牌(125克/袋)酸牛奶,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04年10月11日,比抽
样时间还要错后两天,存在提前标注生产日期的问题。北京鸿达乳品有限公司主管销售的负责人沈贵荣则称,被查出“早产”的酸奶是属于凝固性的,按照“行业标准”可以提前两天标注生产日期。因为酸奶在生产时,下流水线时就已经打好了码,标注了生产日期,然后要进行发酵、冷炼等程序,加在一起正好需要两天时间。
酸奶生产日期到底该如何标注?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副理事长牟静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食品行业标准规定,一批成品经过检验、签发合格证后才能称其为最终产品。比如发酵型酸牛奶,封口后仍需要在一定温度条件下继续发酵一天至两天,有的产品灌装、封口后还需要冷却降温,这些时间和产品检验所需时间都应计算在内。牛乳产品的生产日期是经过检验合格的最终产品日期。巴氏杀菌、灭菌乳、酸牛乳、炼乳的生产日期则包括了冷却降温时间、发酵型酸牛乳后发酵时间和产品检验时间。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酸牛乳等乳制品产品的生产日期应将罐装、封口、冷却、降温后以及需要继续发酵的时间和检验时间计算在内。他说:“从生产工艺上说,伊利酸奶引发误会的根本原因是,被抽查的酸奶是刚下流水线的产品,是未经过发酵和最终检验的酸奶,只是半成品,而不是最终产品。”J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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