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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将可跨省连锁经营(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 12:28 南方都市报
典当行将可跨省连锁经营(图)
典当行将被允许跨省经营。本报记者 吴伟洪 摄

  商务部和公安部将首次联合下发《典当管理办法》

  典当行将可跨省连锁经营

  行业现状

  据了解,全国典当行经营情况参差不齐,约1/3的企业盈利、1/3的企业持平、1/3的企业亏损。

  准金融业典当行业将迎来具有历史突破性意义的新规——《典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记者昨日从全国典当专业委员会一家会员单位获悉,《办法》已四易其稿,将由商务部和公安部最快在明年元旦左右联合颁布。较之现行规定,《办法》有多项突破,尤其是“允许典当行跨省经营,甚至朝着连锁经营模式方向发展”的规定具里程牌意义。

  暂不全面开放典当业

  自从接管典当业后,商务部就开始酝酿制定《办法》。但最初的草稿因大幅提高准入门槛且无突破性而遭到业内抵制。全国典当专业委员会的一份内部资料显示,日前,商务部联合公安部再次在北京就《办法》第四稿召集部分省市商务部门、公安部门及典当行业的代表举行座谈会,以征求各方意见。

  与会代表充分肯定《办法》第四稿吸收了不少业界建议,具有多个亮点。如《办法》第四稿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与会代表据此认为,这为典当业法规向更高一级的法律位阶即“国务院条例”迈进奠定基础。

  自从被央行移交给外经贸部和商务部后,典当业界一直担心有关部门会放宽准入门槛甚至将不再特殊审批此行业。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司长徐鸣表示,商务部将对典当行业加强监管,但不是针对守法典当行,而是防止个别或少数经营者违规违法。既然典当行排上了国务院临时行政许可名录,说明典当行的前置审批权仍然保留,国家暂时不会全面开放典当业。然而,国务院临时行政许可不是无限期,因此,典当行业的立法势必提上日程。

  法人股东须拥有控股权

  记者昨日还获悉,商务部和公安部将联合出台《办法》。这在典当业监管史上还是破天荒的第一次。商务部相关负责人透露,此举的主要原因是典当业是特种行业,公安部门的物业管理一直是典当业市场准入的重要环节。两部委联合发文将更好地预防和打击典当行业的违法犯罪活动。

  与此同时,典当经营风险和经营风险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将成为监管的重中之重。《办法》第四稿充分体现了这一监管取向,如申请设立典当行要求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东相对控股”、“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典当行注册资金最低为1000万元。”

  《办法》第四稿还明文规定了典当行的禁区:不得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财务权利典当余额不得超过资本余额的50%;房地产典当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额,但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的典当行,其房地产典当单笔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据悉,个别典当行非法吸储已引发了一定的风险。最近发生的河南新乡通宝典当行非法吸储案就是一例。

  将允许跨省连锁经营

  最令典当业欢欣鼓舞的是《办法》允许跨省经营。《办法》第四稿明确规定,典当行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而此前原国家经贸委颁布的《典当行管理办法》则明文禁止典当行跨省设立分支机构。

  记者获悉,在商务部和公安部《办法》初稿中,跨省经营的典当行注册资本须在2000万元以上,但第四稿已将此门槛降低至1500万元。

  为突破区域限制实现全国连锁经营,不少规模较大的典当行已在酝酿新一轮增资扩股。广东通泰典当行有关负责人透露,该行正在酝酿新一轮增资扩股方案,初步方案是将注册资本由目前的500万元增至1500万元或以上。

  业内预期,《办法》出台后,典当行将加速整合。一批强者将走向全国实现连锁经营。 本报记者 谢艳霞 实习生 郭晓莉责任编辑:张克然姚虹(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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