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方面发来邮件回应本报昨天报道
本报讯记者蒋杰升报道:昨天下午4时多,伊利本部给记者发来邮件,回应本报昨天《伊利“早产”牛奶引出行业秘闻》的报道。伊利液态奶事业部在给记者发来的邮件中称,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说伊利如实标注酸奶生产日期。
该邮件称,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人士说,早在2003年11月3日中国乳品工业协会,曾专门转发了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食标(2003)42号文件“关于确定乳制品生产日期的函”,其中明确说明依据《产品质量法》释义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释义,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炼乳等产品的生产日期,应将灌装、封口、冷却后以及需要继续发酵的时间和检验时间计算在内。
伊利回应称,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炼乳等乳制产品的生产工艺比较特殊,为确保产品品质和质量,凝固型酸奶,在包装后,还需要经过高温发酵、冷却、低温后熟等工艺,这些工艺需要48小时的时间才能完成,之后酸奶还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才能出厂。
按规定,检验出厂的这个日期刚好会比出流水线的日子晚两天,而酸牛奶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是指生产者生产的成品经过检验的日期,也就是说,酸牛奶进入销售环节的日期正是打在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
邮件还引述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及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副理事长牟静君的话说:“引发误会的根本原因是,被抽查的酸奶是刚下流水线的产品,是未经过发酵和最终检验的酸奶,只是半成品,而不是最终产品。”一批产品只有经过了成品检验、签发合格证等程序才能称之为最终产品。比如发酵型酸牛奶,封口后仍需要在一定温度条件下继续发酵一天至两天,有的产品灌装、封口后还需要冷却降温,这些时间和产品检验所需时间都应计算在内,至于这些时间需要多长,由企业实事求是地自行确定。
牟静君明确表示:“依据国家标准和有关法规,伊利酸牛奶并没有提前或推后标注生产日期。”(日京/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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