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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设立“上海市市长质量奖” 获奖人将予重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 11:1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上海十一月二十四日电(记者褚婷婷)今天举行的上海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发言人焦扬介绍说,上海将于明年设立“上海市市长质量奖”。据悉,这是上海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地方最高质量荣誉奖。

  焦扬说,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质量日益成为竞争的焦点,质量水平已成为衡量国家、城市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日前上海市政府决
定设立“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同时将制订《上海市市长质量奖评审规则》。

  据了解,目前国际上有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相继设立了以政府行政长官命名的质量奖,并形成一种国际惯例。今年,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借鉴国际知名质量奖,组织制定并形成以国家标准(GB/T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为基础的国家质量奖评价体系,该标准将于明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焦扬说,上海市市长质量奖设“组织”和“个人”两个奖项,对符合条件者授予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对基本符合条件者授予上海市市长质量奖鼓励奖。市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将按照国家质量奖的评价体系要求,同时参照国际通用的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经营结果等内容。

  据悉,市长质量奖每年度评定一次,在组织或个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或组织推荐,获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原则上各不超过二个,获市长质量奖鼓励奖的组织和个人原则上各不超过三个。上海市政府对获奖组织和个人将分别给予重奖,同时分别授予奖牌、证书,并由市长亲自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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