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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提醒:退役兵当个体享3年税收优惠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 10:27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今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即将开始,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特别提醒广大官兵,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如果干个体,就可以享受3年内免征营业税等税收优惠。

  据了解,为更好地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今年6月发出《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或为安置此类士兵就业而新办的企业可享受部分税收优惠政策。

  据介绍,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

  广州地税部门表示,我市城镇退役士兵可持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到经营地所属的税务分局,填写减免税申请表,申请享受税收优惠。

  (叶志明 何智凤)(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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