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炎黄(000805)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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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 07:1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于2004年4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了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起诉本公司的情况。近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四份《民事判决书》。
一、(2004)成民初字第437号民事判决书: 1、判决借款人成都西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 2、保证人本公司对成都西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成都西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3、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实现债权费用的诉讼请求。 4、本案诉讼费用由成都西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负担。 二、(2004)成民初字第438号民事判决书: 1、判决借款人成都西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 2、保证人本公司对成都西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成都西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3、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实现债权费用的诉讼请求 4、本案诉讼费用由成都西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负担。 三、(2004)成民初字第439号民事判决书: 1、判决借款人成都西部生态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借款本金2300万元及利息。 2、保证人本公司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成都西部生态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3、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实现债权费用的诉讼请求。 4、本案诉讼费用由成都西部生态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负担。 四、(2004)成民初字第440号民事判决书: 1、判决借款人成都西部生态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借款本金1700万元及利息。 2、保证人本公司对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成都西部生态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3、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实现债权费用的诉讼请求。 4、本案诉讼费用由成都西部生态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负担。 五、公司将会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