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生效于2004年6月3日。截至2004年11月24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0233元,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20,878,116.39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约定,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截至2004年11月24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进行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一次收益分
配。
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1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4年11月30日
2、红利发放日:2004年12月1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为:2004年11月30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4年12月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4年12月1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4年12月2日起可以查询、赎回和转换。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收益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重要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根据2004年10月16日刊登的《关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修改旗下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由红利再投资转变为现金方式;如果投资者在此前成功开户并认、申购本基金,且又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业务系统已经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红利,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04年11月29日前(含11月29日)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分配日销售网点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和基金转换等业务申请。
七、咨询办法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 t t p:// w w w. d c f u n d. c o m. c 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深圳:(0755)83183388-6868
北京:(010)85633388-6868
上海:(021)53599588-#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联合证券、光大证券、广东证券、中国银河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中信证券、华夏证券、广发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兴业证券、东方证券、长江证券、汉唐证券、北京证券、山西证券、渤海证券等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11月25日大成债券投资基金第三次分红预告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生效于2003年6月12日,已于2004年2月17日和2004年5月17日实施两次分红,累计分红金额为每10份基金份额0.40元。截止2004年11月24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0352元(累计基金份额净值为1.0752元),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11,885,919.38元。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约定,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截至2004年11月24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进行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三次收益分配。
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本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25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4年11月30日。
2、红利发放日:2004年12月1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为:2004年11月30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4年12月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4年12月1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4年12月2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收益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根据2004年10月16日刊登的《关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修改旗下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由红利再投资转变为现金方式。如果投资者在此前成功开户并认、申购本基金,且又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业务系统已经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红利,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04年11月29日前(含11月29日)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分配日销售网点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和基金转换等业务申请。
七、咨询办法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 t t p:// w w w. d c f u n d. c o m. c 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深圳:(0755)83183388-6868
北京:(010)85633388-6868
上海:(021)53599588?#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11月25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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