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托普(000583)关于诉讼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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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 07:0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2004年7月14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国工商银行自贡市分行(以下简称: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02年至2003年,本公司先后向工行自贡分行借款2000万元,长征机床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并与工行自贡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借款到期后,托普软件未归还借款本息。工行自贡分行因此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判令托普软件归还欠款本息,长征机床以其抵押的资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本公司近日收到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自民二初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2004年9月24日,经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对本案判决如下: 1、托普软件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工行自贡分行欠款2000万元及利息(利息截止2004年6月20日共计389400元,自2004年6月21日起至本息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2、长征机床承担托普软件不能清偿债务的50%的民事责任; 3、驳回工行自贡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4、本案受理费11万元,诉讼保全费10万元,其他诉讼费5万元,共计26万元,由托普软件和长征机床共同承担。 四、本公司无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五、备查文件 1、(2004)自民二初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 2、与本次诉讼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1月25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