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多家部门联合评选的2002至2003年度优秀董秘表彰名单日前公布。从此次评选的原则与标准来看,规范运作的上市公司无疑对产生优秀董秘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我们可以从中发现,优秀董秘的产生离不开上市公司这个主要的母体,即便是再优秀的董秘,如果其服务的上市公司不尽如人意,那么其工作成绩也会由于其服务的董事会存在不规范运作或者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而受到致命的影响。
董秘作为上市公司的形象代表,其窗口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作为投资者,如果走访上市公司,首先接触到的应该是负责处理上市公司与投资人之间有关事宜的董事会秘书,然而现实情况却不这样,董秘作为上市公司具体对外联络接触的人士,一般投资者很难直接与董秘进行沟通,常常会出现诸如证券事务代表或一般工作人员代董秘行使其应履行的职责。即使诸如最强势媒体的证券类节目中电话采访上市公司,我们也会经常看到这类情况的出现,部分上市公司会派个证券事务代表或一般工作人员出来应付一下了事。而作为主要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董秘们却深藏闺中不肯抛头露面,那么试想这种董秘能否搞好投资者关系管理,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展示公司形象等的作用就让人值得怀疑了。
董秘的另一个重要职责是促使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明确他们应当承担的责任,对董事会作出相关违规决议时,有义务及时提醒,从而防止不规范行为的发生。但是由于目前董秘这一职位基本上由控股股东任免,公众股东缺乏监督与任免其的话语权,在衡量控股股东及社会公众股东之间的利益天平时,董秘极易成为控股股东控制的董事会下的附庸,很难起到兼顾中小股东利益的作用。这本身并不是董秘这一职位自身所能抗拒的,而是目前公司股东结构中存在控制权不均衡的制度缺陷所形成的。
制度缺陷所造成的职位尴尬,在优秀的控股股东及其董事会环境下,在法人治理结构相对比较良好的公司中,董秘才具有施展其所长并且能够游刃有余的良好工作环境;而在公司治理结构紊乱、运作较不规范的公司中,董秘的生存环境无疑会是恶劣的,即便是有切实履行勤勉义务的决心,也没有让其施展拳脚的用武之地。
要根除董秘花瓶化的惟一方法便是对相关公司法律制度的建设进行大胆创新与改革;促进董秘的自律尽责与维护其职责权利,需要制度的保障及董秘的职业市场化;用制度创新来改变目前董秘产生的办法,诸如启用分类表决机制来制约均衡控股股东的权力绝对化,在适当的时候形成董秘职业人才的市场化,赋予社会公众股东公开选拔任免董秘的权力等等来真正使董秘这个重要的职位更加具有独立性,从而真正成为中小股东的代言人。上海证券报陈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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