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吕壮24日上海报道】上海市人大城建环保委提出建议:用自己的住房作抵押,换取养老保障。
在到了养老年龄之后,如果生活困难或确实需要,可以将自己的住房抵押给公积金管理中心,由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次性提供或按月给付一定数额的费用,用以养老人员安度晚年。这条由上海市人大城建环保委提出的探索性建议昨天以书面形式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
昨天,这份建议在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小组审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草案)》时引起广泛关注,很多委员赞同将该建议列入法规。李志强委员认为上海即将进入老龄化社会,作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完全可以考虑将建议列入法规中。也有委员提出,目前北欧一些国家己允许进行这样的住房抵押,以换取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借鉴这样的做法,从改善养老条件出发,可以做积极的探索。(25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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