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2004年第64号公告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定》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自2005年1月1日起,取消蚕丝类商品出口核定公司经营管理,同时取消坯绸和部分蚕丝类商品的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05年1月1日起,蚕丝类商品出口不再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管理。
二、自2005年1月1日起,对本公告附件1所列坯绸和蚕丝类商品不再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出口企业向海关申报出口时无需出具出口配额许可证。
三、对本公告附件2所列蚕丝类商品,2005年1月1日后继续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附件:
1、2005年1月1日起取消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坯绸和蚕丝类商品目录
2、2005年1月1日后继续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蚕丝类商品目录
商务部
海 关 总 署
二OO四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
2005年1月1日起取消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坯绸和蚕丝类商品目录
附件2
2005年1月1日后继续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蚕丝类商品目录查看附件1、2:http://wms.mofcom.gov.cn/article/200411/20041100304975_1.xml
(信息来源:西安特派员办事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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