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资产公司向外资出售不良资产引发尖锐质疑不良资产大批发涉嫌国资流失
晨报讯 对外资机构纷纷来华展开收购银行不良资产的“寻宝”之旅,业内人士开始表示忧虑。
昨日,在北京举行的“商业化不良资产处置高级研讨会”上,有发言者尖锐地指出:
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将不良资产打包向外资机构批发,从某种意义上讲可能是真正的国有资产流失。
2001年,摩根士丹利从华融公司购得108亿元不良资产,由此拉开向外资出售不良资产的序幕。当时摩根士丹利的收购价只是账面价值的近8%。
不良资产主要来自国有商业银行。1999年,我国成立华融、信达、东方和长城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贷款,并加以处理,回收现金。统计数字显示,到2003年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达15867亿元。
不良资产是资产管理公司不能承受之重——既要保证一定的回收率,还要承担相应成本。
信达公司前总裁朱登山本月初在北京的国际金融论坛上坦言:压力特别大。国家要求信达在2005年底前把来自中行和建行的2787亿元不良贷款全部批发,而信达每天需向国家支付再贷款的利息达600多万元。
昨日,参加研讨会的人士认为,正是在时间和成本的压力下,把不良资产卖给外资机构成为目前最简捷的处置办法。
外资机构不会平白掏钱。北京中债债权交易有限公司总裁姚景中介绍,国内的不良资产是由体制等原因造成,实际含金量高。所谓“垃圾里面有黄金”,外资机构看中的正是这一点。但是,外资机构是按照国际标准来收购的,出价不高,因此利润丰厚。
业内人士称,国内今年涌现出不少投资公司,试图介入不良资产处置领域,但项目都做得很难。资金问题是最大的瓶颈。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批发出的资产包,动辄数十亿上百亿元,只有美林、花旗、高盛这样的国际投行才能接得住这样大的盘,民间机构无法与之匹敌。
姚景中表示,除资金雄厚外,外资机构其他方面的优势并不明显。尽管有专业化操作经验,但外资机构在中国面临“水土不服”的困境。“据我所知,外资机构处理的效果并不理想”。
“现在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有垄断性,而垄断往往带来效率降低。”中国人民大学证券与金融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在研讨会上表示,应考虑吸引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共同参与不良资产处置市场,“资产管理公司应考虑在批发大包的同时,也应批发一些小包”。(李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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