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求防范金融风险,检查分为三个阶段
据新华社电 经与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研究,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通知,决定对经国务院批准的债转股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检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关于对债转股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检查的通知》中
指出,将通过全面清理检查,摸清债转股企业现状、存在的问题,发现并纠正不规范行为,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债转股工作的政策和措施,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债转股企业健康发展。
此次检查的范围包括所有经国务院批准的债转股企业,包括已注册债转股新公司、未注册债转股新公司和已停止债转股的企业。
检查的时间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从文件下发日至12月20日,由各地相关单位进行自查。第二阶段从2005年1月开始,由国资委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单位,并邀请审计署参加,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有关地区、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第三阶段从2005年2月起,将对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起草全面清理检查工作报告,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债转股工作的政策和措施。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国资委对债转股企业进行全面清查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债转股工作,这对于防范我国金融风险以及相关企业在盘活银行不良资产,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同时,改善生产经营和加强管理,加快企业转换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都将具有重要意义。(观宇/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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