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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同仁堂”对簿公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 11:15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本报讯 北京同仁堂状告浙江温州叶同仁堂商标侵权一案日前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达成调解协议。温州叶同仁堂的招牌将去掉“堂”字。

  据有关史料记载,北京同仁堂创办于康熙8年(公元1669年)。1989年,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同仁堂”为中国驰名商标。温州叶同仁堂药栈于清朝康熙9年(公元1670年)创立,经历了清朝和民国。今年2月,经工商部门核准,温州叶同仁堂又变更为温州叶
同仁堂药品零售有限公司。

  今年8月,北京同仁堂以侵害其商标权为名,将温州叶同仁堂告到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同仁堂提出索赔商标侵权额5000万元。今年8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当天进行调解。由于当时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无果。

  11月15日,北京同仁堂和温州叶同仁堂再次在省高院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温州叶同仁堂的招牌中去掉“堂”字,并在两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另外,温州叶同仁堂将承担北京同仁堂的诉讼费等各项费用40万元。(郑葵葵、吴智勇)(侯颖/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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