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对细木工板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河北、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安徽、江西、湖南、湖北等11个省、直辖市91家企业生产的91种产品,合格48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52.7%。
抽查中反映出的主要质量问题有:
一是产品甲醛释放量超标。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的规定,本次抽查中有18种产品甲醛释放量超标。标准中规定甲醛释放量为E2级≤5mg/l,而本次抽查中有的产品高达29.2mg/l,是标准极限值的近6倍。甲醛对人体黏膜,特别是呼吸系统具有强刺激性,影响人体健康。甲醛释放量超标主要是因为产品中使用的胶粘剂配方不科学,制胶工艺落后等原因造成的。
二是横向静曲强度不合格。根据GB/T5849-1999《细木工板》产品技术性能标准规定,横向静曲强度要求为≥14.0MPa,本次抽查有27种产品横向静曲强度未达标准规定要求。横向静曲强度是细木工板产品重要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反映细木工板产品承载受力和抵抗受力变形的能力。抽查中有的产品横向静曲强度只有6.4MPa,达不到标准规定值的一半。
三是胶合强度低。抽查中有18种产品胶合强度没有达到产品标准的要求,胶合强度也是细木工板产品的重要物理力学性能指标,胶合强度反映了细木工板结构的稳定性和抵抗受力受潮开胶的能力。有的产品胶合强度检测值仅为0.52MPa(标准要求≥0.70MPa)。
四是有1种产品含水率不合格,含水率关系到细木工板产品当环境湿度变化时抵抗变形的能力,该项不合格将使人造板制品在使用中容易出现变形翘曲现象。而造成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原料质量差、生产工艺不合理。(来源:国家质检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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