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资委日前发出通知,对所有经国务院批准的债转股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并拟于2005年2月提出进一步规范债转股的政策和措施,防范金融风险。
这份名为《关于对债转股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检查的通知》提出,检查范围包括已注册债转股新公司、未注册债转股新公司和已停止债转股的企业。对已注册债转股新公司的企业,检查截至2004年9月30日新公司的股本构成、股权回购和置换、股权处置、是否清产核资、债转股新公司改制等情况;对未注册新公司的企业,主要检查未注册新公司的原因、是否继续转股、是否已
处置拟转股债权、企业是否改制重组等;对已停止债转股的企业,主要检查停止实施债转股的原因、是否已制定资产债务处置方案、是否恢复计息等。
《通知》表示,清查工作分为三阶段:12月20日前企业和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自查;2005年1月,由国务院国资委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单位,并邀请审计署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专项调查;2005年2月,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债转股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由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上报国务院。《通知》同时发给各地国资委(经贸委)、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开发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有关中央企业。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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