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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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 10:00 证券时报 | |||||||||
    各会员单位:     为促进国债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通知》(财库(2004)17号),本所决定推出国债买断式回购业务,并制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实施细则》,经报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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