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迪)昨天,商务部发布了修改后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与今年2月份发布的相关规定相比,新《规定》降低了对于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的要求,取消了原来建立投资性公司必须有3个以上拟投资项目的要求,但在注册资本金的出资要求上没有变化。
在新规定中,投资性公司可获准经营的业务由原来的8条增至9条,增加了“在国内销
修改后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将从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台、港、澳地区的投资者在祖国大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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