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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细则出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 08:35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备受证券市场关注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呼之欲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3日联合发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根据《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基金管理人申请,为交易型指数基金提供在上证所网上发售、申购与赎回、交易等的代码及基金简称。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用网上和网下两种方式发售基金份额,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证所会员可以接受投资者的认购申报。

  交易型指数基金份额的交易费用按现有证券投资基金收费标准执行。在上市交易的前三年,上证所将适当减免申购、赎回经手费。

  每日开市前,交易型指数基金管理人必须向上证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交易型指数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并通过上证所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予以公告。

  据悉,作为首只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上证50ETF即将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推出。

  作者::潘清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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