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所推出两大创新产品 ETF、国债买断式回购进入实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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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 07:46 上海证券报 | |||||||||
    上证50ETF获准近期发售     上证所、登记结算公司发布ETF业务实施细则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备受市场瞩目的上证50ETF日前获准发售,将于近期面世。这只由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推出的上证50ETF,是中国内地首只ETF产品,也是上海
    上海证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今日联合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述两项《细则》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是指经依法募集的,投资特定证券指数所对应组合证券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用组合证券进行申购、赎回,并在上海证交所上市交易。     《细则》规定,ETF的清算交收实行"货银对付"制度。登记公司作为共同交收对手,分别设立资金及证券集中交收账户,实行登记公司与结算参与人之间的"货银对付"制度。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的日末余额不得低于登记公司核定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最低结算备付金缴存比例及其调整按照登记公司规定执行。登记公司必要时有权对结算风险较大的结算参与人采取提高结算互保基金缴纳额、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缴存比例等措施,也可要求其提供结算信用担保或结算抵押品,或取消其结算资格、要求其委托其他结算参与人办理结算业务等。     业内人士指出,上证50ETF兼容了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优点,具有交易成本低廉、管理费用较少、信息完全公开、标的权威可信的优势。它的推出,将有利于帮助市场和广大投资者确立蓝筹股投资的理念,一定程度上扭转目前单边市的格局。     据悉,上证50ETF将通过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发售,主要销售机构是中国银河、国泰君安等证券公司。     国债买断式回购下月6日试点     标志着债券市场引入融券和做空机制     上海证交所国债买断式回购将于12月6日起,在2004年记账式(十期)国债上率先试点。业内人士指出,国债买断式回购作为一种"实券过户"交易,它首次在资本市场引入融券和做空机制,同时还具有远期价格发现功能。     上海证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今日同时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交易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买断式回购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及《关于以2004年记账式(十期)国债开展买断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通知》。     根据《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实施细则》,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是指国债持有人在将一笔国债卖出的同时,与买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以约定价格从买方购回该笔国债的交易行为。通过卖出一笔国债以获得对应资金,并在约定期满后以事先商定的价格从对方购回同笔国债的为融资方(申报时为买方);以一定数量的资金购得对应的国债,并在约定期满后以事先商定的价格向对方卖出对应国债的为融券方(申报时为卖方)。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融资方和融券方在成交当日须按一定比率缴纳履约金。履约金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管理,在买断式回购到期并完成清算交收前,双方不得动用。     根据通知,2004年记账式(十期)国债将自12月6日上市之日起,可用于买断式回购交易。该期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品种为7天、28天和91天,履约金比率分别为1.5%、3%和5%,标准佣金分别为成交金额的0.125‰、0.5‰和0.75‰,经手费为标准佣金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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