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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明确精算责任人任职资格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 14:09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9日下发《关于精算责任人任职资格有关要求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在此次《通知》中明确规定,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均有资格担任保险公司精算责任人:一是持有中国精算师资格,有3年以上精算从业经验,可以担任精算责任人。二是具有北美精算协会、英国精算师协会、澳大利亚精算协会或法国精算学会正式会员资格,
有3年以上精算从业经验,熟悉我国有关精算规定,经中国保监会特别批准,可以担任精算责任人,但任期限定为1年,到期后需重新申请。

  《通知》强调,任何精算责任人都还应当符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未受过刑事处罚”“在执业中没有故意欺骗行为”等起码条件。

  《通知》明确要求精算责任人不得在其他机构兼职,但如果其所在保险公司与兼职机构具有母子公司关系的除外。

  作者::毛晓梅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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